关于钢化玻璃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
关于钢化玻璃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日我局对钢化玻璃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3-7227109
通讯地址:花垣县花垣镇柑子园南路19号
2024年7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钢化玻璃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批复 |
州环告(花垣)〔2024〕1号 |
2024年7月3日 |
附件1: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钢化玻璃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批复
附件2:
钢化玻璃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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