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锰三角”花垣县花垣河兄弟河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坝塘河、涧水溪流域治理)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锰三角”花垣县花垣河兄弟河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坝塘河、涧水溪流域治理)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批准《“锰三角”花垣县花垣河兄弟河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坝塘河、涧水溪流域治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0日--2024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花垣县花垣镇柑子园南路19号
邮 编:416400
联系电话:0743-7227109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锰三角”花垣县花垣河兄弟河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坝塘河、涧水溪流域治理)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花垣县坝塘河及其支流、涧水溪沿线 |
建设单位 |
花垣县十八洞紫霞湖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时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锰三角”花垣县花垣河兄弟河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坝塘河、涧水溪流域治理)是EOD项目的一个子项目,治理范围为坝塘河、坝塘河支流、涧水溪三条河道,治理河段总长度约9.1k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相应环保投资。 (二)水污染防治。管道闭水试验废水通过污水管道排入花垣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无废水进入坝塘河及支流、涧水溪。 (三)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落实6个“100%”。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及时清扫运输道路,运输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选用环保型设备、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各类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及时处置。严格执行土石方开挖弃土堆放等水土保持要求,土石方使用防尘网遮盖、及时回填,弃方运至市政指定消纳场,确保达到水土保持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绿化及生态恢复工。 (五)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施工方案,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作业时间。对运输车辆行驶时间、速度进行限制,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