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垣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垣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30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花垣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花垣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花垣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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