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垣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等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花垣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花垣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附件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花垣县应急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1个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第四季度 |
2 |
殡葬服务价格改革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第四季度 |
3 |
《“十五五”能源专项规划编制》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第四季度 |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