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花垣县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014年花垣县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 ||||||||
编制单位:花垣县财政局 |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643.89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643.89 |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
二、外交 |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
三、国防 |
| |||||
三、事业收入 |
|
四、公共安全 |
| |||||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五、教育 |
| |||||
四、经营收入 |
|
六、科学技术 |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六、其他收入 |
|
八、社会保障就业 |
| |||||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
|
九、医疗卫生 |
|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
十、环境保护 |
| |||||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 |||||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 |||||
|
|
十三、交通运输 |
| |||||
|
|
十四、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 |
| |||||
|
|
十五、其他支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643.89 |
本年支出合计 |
643.89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结转下年 |
| |||||
上年结转 |
|
|
| |||||
收入总计 |
643.89 |
支出总计 |
643.89 | |||||
|
|
|
| |||||
湖南省花垣县(单位名称)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
||||||||
|
||||||||
|
|
|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三公经费预算数 |
|||||||
小计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因公出国(境)费 |
|||||
花垣县财政局 |
140.05 |
68.35 |
71.7 |
|
||||
湖南省花垣县(填单位名称)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花垣县财政局是负责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我机关行政编制 24 人,实有 22 人,工勤编制 1 人,实有 6 人,事业编制 127 人,实有 87人;离退休人员 36 人,其中:离休 1 人,退休 35 人。
花垣县财政局是负责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我机关行政编制 24 人,实有 22 人,工勤编制 1 人,实有 6 人,事业编制 127 人,实有 87人;离退休人员 36 人,其中:离休 1 人,退休 35 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按三定方案)
按照《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垣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花政办发〔2010〕36号)文件规定:
花垣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花垣县委花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垣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花委〔2010〕8号)精神,设立花垣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二)完善县乡两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贯彻落实上级财政关于主体功能区划的财政政策。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县与乡镇政府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五)新增和强化的职能:
1、国库和国库现金管理职能;
2、宏观调控、市场调节职能;
3、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土地的确权发证和流转平台建设的财政政策制定及资金管理职能;
4、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能;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管理职能;
6、党委、政府管理的文化、出版、宣传等企业资产财务管理职能;
7、完善医疗保障和政法经费保障体系;
8、资源性资产权益管理职能;
9、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职能;
10、政府融资职能。
(六)取消已由省、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地方税收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人民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审批政府采购方式,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依法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监管,承担国家和县本级强农惠农各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参与研究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县财源建设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以及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房产、财产、保卫工作;负责协调财政宣传、信息、办公自动化和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财政文告工作。
(二)县乡镇财政管理局
贯彻落实有关惠农政策,参与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指导基层财政所涉农补贴资金落实到户,检查财政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负责乡财县管乡用和村帐乡代理工作,会同有关股室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决算编制及收支管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债务等管理;负责上级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基层财政所建设,参与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等工作。
(三)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贯彻落实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研究拟定全县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分配政策、改革方案;承担全县非税收入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性基金(附加)、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入等的征管、监管、检查工作;审核、汇总、编报非税收入计划,配合编制部门预算;承担矿业电子监控中心的管理工作。
(四)县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订执行财政稽查的政策制度,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预算收入的征收与缓解、预算支出的拨付与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财务审计。
(五)综合股
承担物价、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调整方案的设计;制定津贴补贴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县属单位津贴补贴及奖励发放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批全县津贴补贴及奖励实施方案;测算工资调整对全县财政支出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参与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福利待遇政策;指导全县规范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改革工作。
(六)税政法规股
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依法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出口退税、有关全县适用税则优惠税率方案等重大事项的意见或建议,负责地方税源调查的有关工作,参加有关反倾销的调查;协助县直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组织财税普法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执法监督检查。
(七)预算股
研究制定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方案;办理县与乡镇的财政结算事项;承担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
(八)国库股(加挂工资发放中心牌子)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并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的编制汇审上报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工资统发工作;承担接受审计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
(九)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县直行政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政法保障经费管理工作。
(十)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县本级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股
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环保、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中小商贸企业、农村物流、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等行业的财政投资及补助、国有资产资源收益以及相关资金财务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交通建设规划拟订及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及安排使用。
(十二)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开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十三)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及监督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企业股
承担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县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县属企业财务监管。
(十五)对外经济贸易股
承担商务、旅游、外事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承担县级外国政府贷(赠)款的管理工作。
(十六)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股
承担县机关事务局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资料信息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十七)会计股
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学会等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八)信息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州财政局有关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指示精神;拟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金财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规章制度和信息技术标准、规范等;负责财政收入收缴主体(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的联网和财政资金收付等财政专网(含机关局域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财政专网的安全工作,确保财政专网和财政资金安全;参与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和保密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信息网络化的技术培训;负责建设并管理本局门户网站、开发信息资源,提供财政信息服务。
(十九)政工股
承担局机关和归口管理单位人事、工资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和归口管理单位退休干部工作,抓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地财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副科级)、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副科级)、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副科级)级别暂予保留过渡,逐步规范。
(二)归口管理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办公室、县会计核算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花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花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643.8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643.89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 643.89 万元),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 643.89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613.89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 30 万元),是我单位为完成全县信息化建设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