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西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11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3号)精神促进全州国有农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国有农场的活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国有农场在全州现代农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国有农场(以下简称“农场”)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理顺农场管理体制全面激活农场经营机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不断增强内生动力、发展活力和整体实力努力把全州农场打造成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及生态旅游休闲康养基地,切实发挥农场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为促进我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奋力谱写中国梦的湘西精彩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围绕发挥国有农业经济主导作用完善国有农业经济实现形式,走规模化发展道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农场经济。
  ——坚持政府支持加快发展。切实保障平等享有国家普惠性政策完善与农场履行使命相适应的支持政策,解决农场实际困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因场施策分类指导。注重不同农场管理体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促进多样化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试点先行,从实际出发平稳有序推进农场改革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生产经营稳定和农场社会稳定。
  (三)发展目标围绕农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改革发展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农场改革取得显著进展农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更具活力、更有效率。农场管理体制基本理顺集体统筹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农场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在稳定粮、油大宗农产品基础上,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效应强、品牌影响大、市场前景好的主导产业将农场打造成为全州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现代农业发展示范样板。
  ——职工收入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农场职工收入增速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惠农政策、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在农场实现全覆盖民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场基础设施进一步健全农场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四)将农场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同步识别农场中的贫困人口。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农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制定扶持措施,积极帮扶农场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创新农场经营方式,发展旅游观光、农业采摘、休闲度假、生态康养等新型产业与全州人民同步脱贫致富奔小康。(责任单位:永顺县人民政府、保靖县人民政府、花垣县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扶贫开发办、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委)
  (五)稳步推进农场体制改革加强农场管理部门能力建设,落实国家赋予农场的任务强化州县农场主管部门行业指导、协调服务和国有资产监管等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农场管理机构构建责、权、事相匹配的行业管理体系。相关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内设农场管理机构配备相对专职人员,从事农场管理与发展工作不得擅自解散、下放、撤销农场,农场合并、分设、调整等体制变动须书面报告州人民政府并征求省级农垦主管部门意见。对农场已移交给地方政府的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社会职能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及后续保障工作对符合劳动条件、有就业意愿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通过购买公益性服务岗位等方式给予妥善安置。(责任单位:永顺县人民政府、保靖县人民政府、花垣县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州编办、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农委)
  (六)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土地承包、租赁、合作股份制、公司制等多种经营方式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经营管理体制制定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强化合同管理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与经营者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进一步明晰农场内部以及农场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权益关系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服务规范职工承包、租赁经营形式,职工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限防止简单固化承包租赁关系。职工退休后其承包租赁的土地要上交农场。在同等条件下退休职工承包租赁的土地可由其在农场务农的子女优先租赁经营。农场开展农用地使用清理规范专项治理工作清理不合理土地承包、租赁关系,解决土地无序承包、租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过度开发土地资源、长期闲置等问题(责任单位:永顺县人民政府、保靖县人民政府、花垣县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
  (七)逐步构建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健全职工招录、培训和考核体系,逐步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除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外,对长期在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职工子女、外来落户人员等从业人员结合农场改革发展进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工,在农场实施“农工培训工程”并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和引导职工子女扎根农场务农兴业积极吸引优秀企业家、高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经理人到农场就业创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展就业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农场企业失业人员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农场企业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责任单位:永顺县人民政府、保靖县人民政府、花垣县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州人社局)
  (八)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相关县要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支持落实好农场职工和农场居民的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场职工和农场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农场应上缴的单位缴费部分而未足额上缴形成的欠费,相关县要按省政府有关规定补缴与农场签订劳动合同的农业从业人员,可以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也可以实行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参保缴费办法。强化农场企业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费义务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未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或中途断保的职工,按规定纳入参保范围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经本人申请,由医院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责任单位:永顺县人民政府、保靖县人民政府、花垣县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民政局)
  (九)创新土地管理方式深化农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严禁擅自收回农场土地使用权确需收回的要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妥善解决职工生产生活困难,依法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农场土地严格实行分类管理,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农场土地权益保护,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土地行为对农场与周边农村土地权属有争议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的上级政府负责尽快予以解决。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工作经费由农场和财政共同负担农场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农场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推进农场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创新土地资产配置方式对农场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处置有序开展农场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保障农场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农场现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农场土地被依法收回后再出让的其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分成部分按有关规定用于农场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永顺县人民政府、保靖县人民政府、花垣县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委)
  (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按照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要求,明晰农场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场特点、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农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对农场的监管加大对国有资本投向的专项监督力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农场企业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杜绝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永顺县人民政府、保靖县人民政府、花垣县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州农委、州国资委、州国土资源局)
  (十一)建立完善支持农场产业发展机制按照中央“一个同步实施、两个全面覆盖”的要求,相关县在依法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及公共服务体系等规划时要将农场发展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要完善支持农场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将贫困农场脱贫纳入县市脱贫攻坚规划按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的规定支持农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的改善,切实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的步伐(责任单位:永顺县人民政府、保靖县人民政府、花垣县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发改委)
  (十二)推进农场新型城镇化发展把农场纳入城镇建设体系规划,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配套、环境优美的新型小城镇毗邻城镇的农场,要加大区域资源共享共建力度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城镇开发建设,防止相互隔离和重复建设推动场地城镇融合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永顺县人民政府、保靖县人民政府、花垣县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农委)
  (十三)化解农场债务对农场的债务进行清理,分析债务形成原因分类列出清单,由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审核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责任单位:永顺县人民政府、保靖县人民政府、花垣县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十四)切实加强对农场改革发展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农场改革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农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强化州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场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农场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农场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农场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十五)落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州里成立以州人民政府州长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州深化农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农委具体负责全州农场改革发展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会同国资、国土等部门制定国有资产监管办法、农场土地经营管理办法州发改委要将我州农场改革发展规划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规划,积极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州财政局要切实把“一个同步实施、两个全面覆盖”落到实处,稳步加大对农场改革发展的投入制定将农场全面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的政策措施,提出农场历史债务化解具体意见落实农场改革经费;州国土资源局要制定农场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的具体办法牵头组织开展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州人社局要帮助指导农场建立新的劳动用工制度做好农场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州民政局要完善农场民政救灾、救济、优抚等办法金融部门要大力支持农场化解消化不良资产和债务;州扶贫开发办要做好农场的精准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扶贫计划依规积极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和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好支持农场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相关县要成立农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县农场改革发展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农场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
  (十六)提高农场行业管理服务能力州县农场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督导、跟进和落实。要科学制定农场产业开发、企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扶持政策、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统筹组织和管理认真汇总统计年度农场企业发展、资产经营与企业经营、财务和劳动人事等情况,切实加强对农场企业的监管农场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牢固树立开拓创新和市场竞争意识,增强改革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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