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现老有所养

花垣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现老有所养

来源:劳动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发布时间:2011-07-12 字体大小:
  花垣县集体企业职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缺乏基本保障,是花垣县养老保险工作一项遗留问题,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突出矛盾之一。今年四月份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发以来,社保中心上上下下非常重视,本着“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态度,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积极稳妥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单位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部门关系;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集体时间和力量办好业务;开辟专门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按规范业务流程办理参保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二、严格执行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到位。组织经办人员认真学习文件规定,准确理解政策精神,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深入进行政策宣传解释,使广大集体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了解政策,及时联系原企业政工人员,以企业为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三、严格审批手续,不擅自扩大范围。作为遗留问题,参保范围严格限定在原城镇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和由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通过查阅职工档案资料,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工或录干、有完整的档案资料、现具有城镇户籍的原正式职工,才能填报审批。四、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参保政策。集体企业职工参保申报审批手续,统一表格形式,严格履行本人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把关、经办机构审核、行政部门审批手续,规范填写相关申报审批表格。符合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的规定的参保条件的职工,经过人社局审批,劳动社保中心审核,1995年9月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原集体企业工作年限满15年的人员,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就可以直接按规定核定、领取养老金;如果原集体企业工作年限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5年,即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1995年9月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根据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达到规定退休条件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五、耐心细致做好职工和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实施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大力宣传党和政府解决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问题、逐步提高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的努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六、完整、清晰记录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情况,按要求做好参保缴费、退休待遇审核审批等业务资料归档保存工作。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由于措施得力,2011年6月此项工作正式开展以来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原未参保的集体企业五金厂、民族服装厂等13家企业共360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占符合参保条件人数的57%;办理退休手续282人,占应办理人数的88%;其中,新办理退休手续228人,月发养老金24万元,原已退休增加集体工作年限养老金54人,月增加2.4万元养老金。新增在职人员78人,共收取基本养老保险费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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