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垣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49号建议的答复
杨利春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农村“两保”缴费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国家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2003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2016年起推进居民医保城乡统筹,2019年底,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近年来,全县居民医保参保率始终稳定在95%以上,参保缴费政策不断完善,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一)当前缴费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每人640元/人。在个人缴费的350元中,县财政为全县每个参保居民补助30元,个人实际缴费320元。其中,两女户、独生子女户、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口和孤儿(含实事孤儿)由县财政全额资助参保,低保对象、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人口等由县财政资助160元,个人缴费160元。2023年,全县常住人口参保率达到110%,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
(二)参保缴费上涨原因
居民筹资标准逐年调整,有力支撑了巩固提高参保群众待遇水平。随着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和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参保人医保待遇保障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近年来筹资标准的调整,有力支撑了巩固提高参保群众待遇水平。一是提高住院待遇水平。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5%的两倍。二是待遇保障向门诊延伸和扩展。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并对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安排专门的保障措施,2019年还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群众门诊负担。三是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参保居民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以后,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等“三重保障”待遇。总体上看,当前的参保缴费政策措施,起到了增强居民参保意识、巩固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等积极作用。但也正如您提到的参保缴费上涨过快,引起部分地区群众对政策的不理解的问题。我局会积极反映到上级医保部门,建议适时进行调整。
二、社保参保缴费
(一)参保缴费
1.参保登记。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花垣户籍、未参加机关社保和企业社保的城乡居民,均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
2.缴费档次。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3个档次;城乡居保缴费档次越高,每月领取待遇越多。月领取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139+基础养老金(今年基础养老金为122元)。
3.政府代缴。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保费。
4.政府补贴。对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及以上保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30元、30元、40元、40元、60元。因故中断缴费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变动情况
(二)现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情况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区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是影响养老金增幅的主要因素。自201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中央、省、市、区级财政基础养老金均有不同幅度的提升,目前,花垣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22元,其中中央财政支付98元,省级财政支付16元,州级财政支付4元,县级财政支付4元,与2011年工作启动时相比,每人每月至少提升68元,提升幅度121.82%。
2.基础养老金变动情况
以上答复你们是否满意?请多提出批评意见,以便我们今后改进工作。
签发领导: 石艳飞
承办人员:李 昊、刘华
联系电话:159****1901(手机)151****2122(手机)
7211982(办公室)
花垣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