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花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6 字体大小:

花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花垣县统计局

花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我县人口普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工作任务。

一、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七人普工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将普查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推进普查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及时组建普查机构,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试点,培训普查业务,推进普查宣传,全面完成了户口整顿、区划绘图、清查摸底、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处理等环节工作任务。

七人普全面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实时直接上报数据,首次实现普查对象自主填报,强化部门行政记录和电力、手机等大数据应用,提高了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七人普坚持依法普查,依规执行普查方案,强化质量控制,普查过程严谨规范,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普查主要数据

(一)常住人口。全县常住人口[3]为24923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8581人相比,减少39343人,下降13.63%。12个乡镇中,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有4个,分别为花垣镇、双龙镇、边城镇、民乐镇;在1万人至2万人之间的乡镇有7个,分别为吉卫镇、石栏镇、龙潭镇、麻栗场镇、长乐乡、补抽乡、猫儿乡;在1万人以下的乡镇有1个,为雅酉镇。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龙潭镇、吉卫镇、麻栗场镇、边城镇、双龙镇、石栏镇、长乐乡、补抽乡占全县常住人口比重[4]上升,分别上升0.11个百分点、0.5个百分点、0.3个百分点、0.59个百分点、0.76个百分点、0.24个百分点、0.07个百分点、0.29个百分点。

(二)民族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8686人,占15.52%;少数民族人口为210552人,占84.48%。其中,苗族人口为194513人,占78.04%;土家族人口为14972人,占6.0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人口占比提升0.69个百分点,其中苗族人口占比提升1.74个百分点、土家族人口占比下降1.39个百分点。

(三)户别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71105户,集体户1822户,家庭户人口为240436人,集体户人口为880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73人。

(四)人口性别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8458人,占51.54%;女性人口为120780人,占48.46%。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36,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下降0.07。

(五)人口年龄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5377人,占22.22%;15-59岁人口为147771人,占59.29%;60岁及以上人口为46090人,占18.49%。全县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为37523人,占全县常住人口的15.0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8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8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0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89个百分点。

分乡镇看,15-59岁人口比重在60%以上的有1个,在55%-60%之间的有11个。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40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65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174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460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79人上升为578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36人上升为106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897人上升为408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266人下降为2994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7.12年上升至8.56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043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740人,文盲率[7]由4.56%下降为4.18%,下降0.38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乡镇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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