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花垣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花垣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花垣县自然资源局、花垣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3-29 字体大小: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县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县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100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县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采用全国领先的省厅下发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县调查图斑共计8.89万个,平均密80.20/平方公里。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级自查、市州监理、省级核查,2020年11月,我县“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45783.75亩(23052.25公顷)。其中,水田216108.15亩(14407.21公顷),占比62.50%;旱地129675.60亩(8645.04公顷),占比37.50另外还有6350.25亩(423.35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2718.75亩(181.25公顷),旱地3631.50亩(242.10公顷)。

我县耕地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3458.50亩(1563.90公顷),占比6.78% ;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79498.35亩(5299.89公顷),占比22.9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3082.75亩(11538.85公顷),占比50.0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7233.10亩(3815.54公顷),占比16.5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2511.05亩(834.07公顷),占比3.62%。

(二)园地39733.65亩(2648.91公顷)。其中,果园21354.15  亩(1423.61公顷),占  53.74%;茶园5285.25  亩(352.35公顷),占比13.30%;其他园地13094.25亩(872.95公顷),占比32.96%。

(三)林地1043362.35亩(69557.49公顷)。其中,乔木林地869660.85  亩(57977.39公顷),占比83.35%;竹林地3133.50亩(208.90公顷),占比0.30%;灌木林地32868.75亩(2191.25公顷),占比3.15%;其他林地137699.25亩(9179.95公顷),占比13.20%。

(四)草地4211.25亩(280.75公顷)。其中人工牧草地86.25亩(5.75公顷),占比2.05%;其他草地4125.00亩(275.00公顷),占比97.95%

(五)湿1873.05  亩(124.87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1个二级地类。内陆滩涂1873.05124.87公顷)。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1145.35亩(7409.69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28852.80亩(1923.52公顷),占比25.96%;村庄用地63841.20亩(4256.08公顷),占比57.44%;采矿用地16187.25亩(1079.15公顷),占比14.5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264.10亩(150.94公顷),占比2.04%。

(七)交通运输用地38457.60亩(2563.84公顷)。其中公路用地9998.55666.57公顷),占比25.99%;农村道路25865.40亩(1724.36公顷),占比67.26%;机场用地2591.85亩(172.79公顷),占比6.74%;港口码头用地1.80亩(0.12公顷),占比0.01%。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9144.70亩(1942.98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1595.00亩(773.00公顷),占比39.78%;水库水面10550.85亩(703.39公顷),占比36.20%;坑塘水面3249.75亩(216.65公顷),占比11.15%;沟渠3278.40亩(218.56公顷),占比11.25%;水工建筑用地470.70亩(31.38公顷),占比1.62%。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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