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茶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征询公众意见情况反馈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茶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征询公众意见情况反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9 字体大小:

  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茶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审核修改过程中,我办通过政府网站、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还听取了人大、政协、县委等单位的意见。此外,我办还专门召开立法听证会,邀请了州、县规划、文物、水利、民宗、旅游、环境保护等专家和边城茶峒名镇部分居民、人大代表等方面的听证代表参加,就条例保护范围、保护内容、法律责任等议题展开讨论和听取意见,并对根据立法听证会意见修改的《条例》草案再次听取部分听证代表的意见。现将主要意见和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一、已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保护范围

  《条例(草案.送审稿)》第三条规定:东和南至三一九国道,西至清水江省界,北至民师懂和马鞍碉山脊连线。这个范围是严格依据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边城茶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来确定的。在意见征求过程中,有的同志建议将三一九国道线外围一定区域纳入保护范围。理由是:同一条路一边属于保护范围,另一边不属于保护范围,管理起来非常麻烦,建筑层高和外观不一致,有碍观瞻,影响边城茶峒名镇的整体形象。为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条例(草案.送审稿)》第四十七条规定:“环境协调区和磨老等传统村落的保护,参照本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因为三一九国道外围属于环境协调区。同时,还考虑到磨老等传统村落虽然不在保护区范围之内,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故也将磨老等村落一并纳入本条例参照执行范围。

  (二)关于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构筑物维护修缮问题及不协调建筑的处理

  部分代表认为,在边城茶峒核心保护区内存在一定数量的现代建筑,与历史建筑的风貌极不协调,有碍观瞻。然而考虑到县财力不足,以及无维修能力难以鉴定等因素,在不增加政府负担的情况下,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构筑物应当由产权人进行维护。而无人居住损坏严重的古建筑,由县政府负责维扩修缮。

  根据以上建议,《条例(草案.送审稿)》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核心保护区内,与古史建筑风貌不协调的现有建筑,应当进行改造,其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条例(草案.送审稿)》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产权明确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维护和修缮,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助;对产权不明且损坏严重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维护和修缮”。

  (三)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明火取暖

  燃放烟花爆竹既是一种喜庆又是民间习俗,同时也给消防带来安全隐患,带来噪声和污染环境。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基层的同志和居民代表以及县直相关部门的同志一致认为,在核心保护区应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且整个保护区内都要禁止。

  根据上述意见,《条例(草案)》第十九条规定:“在保护区内禁止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明火取暖的问题,也得到了当地居民代表的认可。

  (四)关于法律责任

  部分代表认为,本《条例》是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的,在形式上虽然不是实施细则,但实质内容是实施性的,因为名镇的保护是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其中的一部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违法行为设置了行政处罚的,那么,本《条例》必须按照国务院《条例》的规定不得在上位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之外增设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为,不得提高或者降低行政处罚的幅度。

  根据以上建议,除了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置了法律责任外,根据有关上位法的规定,本《条例》对公民、法人在6个方面设置了行政处置。除此以外,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部门处置的,从其规定。

  (五)关于建立清水江保护协调机制

  部分代表认为,清水江河地处湖南、贵州、重庆三省市交界,三省市共处一江,加强清水江河的保护是三方的共同责任。为了加强保护和管理,必须建立三省市协调机制,协调处理保护与开发中的重大问题及矛盾和纠纷。

  因此,《条例(草案.送审稿)》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经边城茶峒的清水江河段的重点保护”。“清水江地处湖南、贵州、重庆三省市交界,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行政区域协调管理机制,签订共同保护协议,协调处理保护与开发中的重大问题及其矛盾和纠纷”。

  二、未采纳的意见及理由说明

  (一)经费管理层级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市民和听证代表提出,对濒危古建筑物、构筑物,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项目经费由县人民政府承担,应提升为州县人民政府共同承担,提升管理层次。

  经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边城茶峒位于花垣县管辖的边城镇,花垣县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主要管理职责,且与边城茶峒作为上下级,由花垣县人民政府承担管理经费更能直接作用于边城茶峒的建设,因此没有采纳此建议。

  (二)保护内容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市民和听证代表提出《条例》规定的边城茶峒名镇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包括:清水江、板栗溪等河流及沿岸景观;翠翠岛、古城墙等景点;香炉山、碉懂山、马鞍碉山、民师懂山等山体自然景观和田园风光。太过具体,有局限性。应改为较为原则的词句。

  经研究,上述《条例》规定的具体名称是对自然资源的举例,并不是只保护上述范围。通过举例的方式可以让民众更能直观了解哪些内容是被本条保护的。因此,对上述意见未予采纳。

  感谢广大市民、听证代表及有关单位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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