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条款,为加强国有公司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护国有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经报请出资人同意,经股东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石海刚任总经理,施绍荣任财务总监,石蓉任监事。
二、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营业执照载明的允许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及时向出资人报告经营情况,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监事管理。
三、本公司不再承担政府融资平台功能。
特此公告
花垣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1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