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垣县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认定的公告

关于花垣县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认定的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11-23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将我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后我县认定的18个未治理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公告所列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恢复责任由责任主体承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花垣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赶秋南路23号(花垣县自然资源局)

监督电话:7223259

    箱:307642094@qq.com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

花垣县20类公示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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