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知

关于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知

来源:湘西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 发布时间:2022-09-30 字体大小:

根据全省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的安排部署要求,为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及时发现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我县将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二)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非法排污的;

(四)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五)未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六)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

(七)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或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

(八)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九)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十)其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来访、电话、书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线索。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办公室电话0743—7227109;

)来信来访举报:花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花垣县柑子园南路19号,邮政编码:416400

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以下信息,并明确表示参与有奖举报:1.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2.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主体或污染源信息、时间、具体位置和违法情形;3.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或线索材料。

三、举报奖励

对提供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并查证属实的,视情按规定给予实名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之间不同档次的奖励。对同一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举报人同时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一经核实,对举报人累计奖励。具体为:

(一)对涉及一般行政处罚的举报事项,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元奖励。

(二)对采取限产停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业关闭、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决定的举报事项,给予举报人1000元-4000元奖励。

(三)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追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由举报人本人或受托人携带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委托他人代领奖金的,应当提供委托证明、举报人身份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有效证件。逾期未办理领奖手续的或由于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导致30日内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四、不予奖励的情形

(一)举报事项不明确,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二)举报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已被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掌握,正在调查处理的;

(三)举报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在限期整改期间内的;

(四)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

(五)举报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经调查不属实的;

(六)不属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严禁捏造歪曲事实,严禁恶意谎报举报,对举报人信息将实行严格保密制度。

五、其他事项

(一)参与办理举报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线索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举报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举报,弄虚作假,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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