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管控措施的通告
受北方传输性污染、不利气象条件和本地污染叠加影响 ,我县2025年1月22日以来,环境空气质量AQI>200持续48小时,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根据《花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标准,经县人政府同意,决定自2025年1月24日1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管控措施,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现将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落实城市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一)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三)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二)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三、健康防护措施
(一)全县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二)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旅游景区采取缩短户外开放时间、旅游限客和有序疏导等应对措施。
(三)加强县综合医院呼吸及心血管门、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四、相关工作要求
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花政办发〔2024〕8号)职责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保障工作。在橙色预警通告发布2小时内报送预警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时前将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办102室。
(联系人:刘宏章、吴瑞敏,联系电话:15074391717、18613994074。)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