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花垣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和土地价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等文件要求,全县基准地价成果修编工作已完成,并于2024年12月21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现予以公布,并自2025年3月19日起执行,原实施的花垣县城镇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花垣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览表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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