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15号)精神,深化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园区发展赋权赋能,优化园区营商环境。特制定此方案。
二、起草过程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文件起草,同时征求本级涉及赋权的责任部门意见,结合园区的需求,制定此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请示行文。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按照省、州文件要求,按照“分级赋权”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对属于县级权限的事项进行赋权,具体赋权事宜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赋权清单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由县直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赋权目录。依据《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湘西自治州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花垣工业集中区赋权清单》(附件1)《湖南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赋权清单》(附件2),明确了直接赋权、委托行使、服务前移等赋权方式。
(二)严格开展赋权。为确保赋权事项的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服务环节依法赋权到位,文件要求各赋权部门要对照赋权清单就直接赋权和委托行使的事项与园区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附件3)或赋权事项委托书(附件4),明确了服务前移和审批直报的方式方法。
(三)优化审批流程。文件要求各园区要围绕园区事“一件事一次办”的目标,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全面开展事项的流程再造,开展减证便民,逐项编制审批服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推进事项线下和线上同质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好差评”全覆盖。
(四)加强指导服务。文件要求各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赋权运行的指导服务,帮助园区做好事项的承接运行,确保依法依规赋权到位。要求各园区要主动对接,依法依规承担承接事项职责,接受指导和监督。
(五)完善配套举措。园区启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办理,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园区赋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不缺位、不越位。
(六)明确责任划分。根据权责一致、审管分离的原则,部门与园区签订的赋权事项交接书或赋权事项委托书时,要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