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花垣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花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3-07 字体大小:

为保障我县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花垣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现对这一办法进行政策解读,以帮助广大群众及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花垣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花垣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其目的在于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失去土地后能够有稳定的生活来源,解决其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同时,该办法的实施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保障范围与对象

该办法所指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在花垣县行政区划内,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而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的人员。这些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为在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统计,被征地后家庭剩余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将被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三、保障对象的认定程序

为保障公平、公正、公开,该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保障对象认定程序。包括申报、初审、公示、复审、会审、公示、审定等步骤,确保保障对象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四、保障方式与待遇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保障他们的参保积极性,政府将给予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与被征地农民的年龄相关,按照不同年龄段确定补贴年限,并按照缴费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这将有助于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依然能够享受到稳定的社会保障。

五、资金筹集与管理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该办法明确了资金筹集渠道和管理方式。资金主要来源于用地单位缴纳、政府划拨和集体补助。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建立资金筹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缴费标准。这将有助于保障资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六、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该办法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人社、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税务、纪委监委、审计、信访、乡镇等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将各司其职,共同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这将有助于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七、其他规定

该办法还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只能选择一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缴费补贴处理方式。同时,对以前已认定但未享受待遇的人员给予保障。这将有助于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公平性。

八、实施时间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国家和省、州出台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时,从其规定。这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综上所述,本办法为我县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通过实施本办法,将有助于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将为我县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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