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花垣县秸杆露天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露天焚烧秸秆严重影响空气质量,且易引发火灾,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地方政府制定禁止露天焚烧区域和时段的权力和职责,相关区域和时段的划定是上述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前提,《关于湖南省秸秆禁烧及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提供基本遵循。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文件要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为抓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持续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公私财产安全。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二)技术依据
《关于湖南省秸秆禁烧及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花垣县农业农村局、湘西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联合起草《关于划定花垣县秸杆露天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内容包括禁烧区范围和要求、限烧区范围和要求、职责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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