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554
  • 文号:花政办发〔2023〕23号
  • 公开责任部门: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3-12-28
  • 统一登记号:HYDR-2023-01004
  • 登记日期:2023-12-28
  • 发文日期:2023-12-28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花垣县落实湖南省2022年法治建设督察整改任务工作方案》(花法委发20237号)文件要求和上级督察反馈意见,县人民政府对以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的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花垣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8


附件1

花垣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备注

1

花政办函〔2022〕84号

《花垣县农事用火管理规定》

县农业农村局



2

花政办发〔2022〕12号

《花垣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建设实施方案》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

花政办发〔2022〕8号

《关于印发<花垣县乡镇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花垣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

县司法局



4

花政办发〔2022〕19号

《花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

县司法局



5

花政办发〔2021〕17号

《花垣县县城区和重点规划区“两违”建筑整治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6

花政办发202119号

《花垣县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建房整治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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