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域内全面启用不动产电子证照的通告
花垣县不动产登记登记中心
关于在全县域内全面启用电子证照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释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红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标准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754号)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花垣县全面启用不动产电子证照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种类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种类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动产电子证照可以作为办理:行政事务、金融抵押、司法查封(拍卖)、交易等的直接依据。
二、不动产电子证照的申领
自电子证照服务启动之日起,权利人可自主选择申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纸质版;已可选择申领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凡县域内抵押类和预告类登记业务,不再颁发纸质登记证明。有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纸质证明的,权利人可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颁发纸质证明。
三、不动产电子证照的获取
自然人、权利人、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法人,关注“湖南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http://www.hunanbdc.com.cn:7388/login,使用不动产电子证照服务。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