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2022年第4期

政府公报2022年第4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30 字体大小:

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立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花政人〔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张立斌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免去其县政府办督查专员(督查室主任)职务;

潘天乐同志任县政府办督查专员(督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大数据中心主任职务;

龙伶芝同志任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石建疆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吴晓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免去吴记康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田红勇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曾令豪同志任县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松同志任县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指挥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湖南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侯劲同志任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麻泽宇同志任县质量检验及计量检定中心主任,免去其土地收购交易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石林荣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免去梁宏斌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总编辑职务;

免去彭川同志的湖南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龙永杰同志任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21年8月17日起计算;

龙昌辉同志任县社会福利院院长,任职时间从2021年8月17日起计算;

谭忠伟同志任边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1年8月17日起计算;

龙跃武同志任吉卫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1年8月17日起计算;

李峰同志任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任职时间从2021年8月17日起计算。

因机构更名,以上有关同志担任的原相关职务自然免除。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5日


 

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孔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花政人〔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孔蓉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梁远银同志的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职务;

免去后俊同志的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总工程师职务;

石远合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蓉同志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麻绍德同志任湖南花垣十八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因机构更名,以上有关同志担任的原相关职务自然免除。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9日


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本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花政人〔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王本健同志任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

石莹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龙海斌同志任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主任;

曹秀芬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伟同志任湖南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湖南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浩同志任湖南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式文同志的县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邓婷同志任县财政局总会计师,任职时间从2021年9月14日起计算;

梁寅俊同志任县经济社会统计调查队大队长,任职时间从2021年9月14日起计算;

贾燕同志任县双龙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1年9月14日起计算。

因机构更名,以上有关同志担任的原相关职务自然免除。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9日


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免去石林秋同志职务的通知

花政人〔2022〕1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石林秋同志的县地质公园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8日

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湘西边城机场校飞期间净空环境安全保护的通告

花政通〔2022〕51号

为有效保护湘西边城机场校飞期间净空环境,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其他相关活动滋事肇祸,维护我县空中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决定于2022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湘西边城机场周边净空环境进行临时管控。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临时净空管控时间:2022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净空保护区范围:湘西边城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15公里的圆形范围。主要包括花垣镇、麻栗场镇、长乐乡全域及双龙镇、石栏镇的部分区域。

三、校飞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严禁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主要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四、严禁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影响机场电磁环境、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尘废气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严禁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六、严禁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七、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

八、严禁设置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

九、因现场勘察、施工作业、航空拍摄等工作需要,确需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湘西边城机场书面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飞行。

十、违反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飞行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特此通告。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4日


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兵役登记的通告

花政通〔202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将我县2023年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凡常住户籍所在地在本县,以及在本县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进行兵役登记;大学文化程度在24周岁前、高中文化程度在22周岁前、初中文化程度在20周岁前的男性公民,未登记的,应进行补登记。

三、兵役登记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和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到所在乡镇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四、兵役登记对象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登记的,经兵役机关同意,可由其亲属代为登记。已参加过兵役登记,但其常住户籍所在地变迁的,须持兵役登记卡片(兵役登记证)办理变更手续。

五、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乡村规划“一师两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花政办函〔202291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花垣县乡村规划“一师两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

  

花垣县乡村规划“一师两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工作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9号),强化规划引领,助力构建高品质的乡村人居环境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推进规划师制度建设。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统筹自然资源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申报乡村规划“一师两员”制度试点县市的通知》,结合我县建立乡村规划“一师两员”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广参与、优服务、重长效”原则,在全县所有乡镇推行“一师两员”制度。“一师两员”是为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构建乡村振兴国土空间新格局而配备的乡村规划师、规划联络员和规划监督员。以“一师两员”制度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补齐基层规划专业技术人才缺失短板,推进规划管理职能向乡(镇)村延伸,全面提升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努力形成覆盖城乡的“点·线·面”规划管理和服务体系。

二、“一师两员”的定位和职责

(一)乡村规划师职责

1.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的解读和宣传。

2.负责就乡镇以及村庄发展定位、功能定位、整体布局、规划思路及实施措施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意见与建议;受邀列席乡镇党委、政府涉及规划建设的会议并参与研究决策。

3.协助乡镇开展乡村规划编制工作,提出规划编制技术意见,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初审。

4.为政府投资类项目、招商类项目选址及乡镇建设项目等的规划和设计方案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为乡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宣传引导和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编制要求,对规划方案提出意见与建议。

6.动态掌握村庄规划实施的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意见与建议。

7.负责指导乡村建设各类规划工作的开展,对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初审把关。

8.协调乡镇范围内规划冲突与矛盾,及时进行指导和处理,并提出建议意见。

(二)规划联络员和规划监督员职责

1.参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事务的研究决策。

2.协助做好乡镇、村庄规划编制,配合乡村规划师推进乡村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乡村发展跟踪研究。

3.协助做好镇乡、村庄规划成果和相关政策文件宣讲,为规划落地做好服务和保障。

4.协助做好农村住房审批和批后跟踪管理。

5.参与协调化解乡村规划矛盾、调解各方利益。

6.参与规划实施监督,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及县自资源局反馈意见与建议,协助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

三、“一师两员”人员配备

“一师两员”应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熟悉规划相关政策和业务,具有投身乡村规划事业的积极愿望和务实创新精神,业务能力较强,作风严谨,扎实肯干,身体健康。

(一)乡村规划师配备

每个乡镇配备一名乡村规划师,全县共配备乡村规划师12名。乡村规划师应既有乡村规划理论研究又有实践经验,专业涵盖公开招考城乡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等专业。结合乡镇实际,通过公开招考、本土人才兼职、综合服务团、第三方技术服务、个人志愿者等,兼职与专职灵活结合配备。兼职乡村规划师实行一年一聘。

1.公开招考:公开招考城乡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国土资源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充实到乡村规划师队伍,补齐规划人才短板。

2.“本土”人才:以吸纳县域规划专业、建筑、土木、风景园林等土建类人士具有乡村具有强烈规划意识的“本土”人才模式为主,建议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从我县在编在岗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充实到乡村规划师队伍里来。

3.综合服务团、第三方技术编制机构:依据政策红利,让省自然资源厅综合服务团与第三方技术编制机构对县域内村庄规划进行科学指导,技术支持,主要保证村庄规划顺利实施。

4.个人志愿者:选聘有一定意愿、在乡镇具有一定规划意识的乡贤或者是志愿者担任乡村规划师。

(二)规划联络员和规划监督员配备

规划联络员以村为单位,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为基础配置,全县205个行政村,每村应配置规划联络员一名。

规划监督员以乡镇为单位,以乡镇分管规划领导和负责规划审批的干部为基础配置,每个乡镇配备两名规划监督员,全县共配备规划监督员24名。

四、实施步骤

2022年底前,分3步在全县12个乡镇配备兼职乡村规划师、规划监督员,205个行政村配备规划联络员,摸清专职乡村规划师。

(一)20221030日前,在4个乡镇(花垣镇、龙潭镇、麻栗场镇、双龙镇)选用第三方技术编制机构或个人志愿者兼职乡村规划师,同步补齐规划联络员和监督员。

(二)20221130日前,在剩余的8个乡镇选用第三方技术编制机构或个人志愿者兼职乡村规划师,同步补齐规划联络员和监督员,兼职乡村规划师要严格按照乡镇工作制度在乡镇开展工作,做好规划宣传、规划编制、规划引导等。

(三)2022年底前,进行2022年度村庄规划设计成果和村庄规划实施情况的评选,每乡镇评选一个优秀村庄规划成果和一个规划实施先进村。由县人社局摸清各乡镇事业编制空缺情况并报县委同意后可招聘专职乡村规划师,对未空编的乡镇建立长效的跟踪机制,待乡镇空编招聘一名专职乡村规划师,同步退出一名兼任乡村规划师。

五、“一师两员”资金保障

(一)乡村规划师资金保障

对于“本土”人才、第三方技术编制机构、个人志愿者兼任乡村规划师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生活、住宿、交通等补贴,但不得超过每人每月2000元。

(二)规划联络员和规划监督员资金保障

规划监督员原则上由乡镇政府干部兼任,规划联络员原则上由村支两委成员兼任,按实际情况给予工作资金保障。

六、设立乡村规划专项经费

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为保障乡村规划“一师两员”制度的落实,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监督自然资源领域改革试点专项经费,县自然资源局管理,主要用于乡村规划师及全县基层规划工作人员培训、重要规划编制经费的补贴、规划实施监督和跟踪调查配套软件开发、优秀村庄规划设计成果的评选和奖励、优秀村庄规划实施的评选和奖励等。

七、加强“一师两员”制度建设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一师两员”制度是县委、县政府针对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的改革和制度创新,为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夯实乡村规划基础的重要举措。切实落实乡村规划“一师两员”责任领导和机制,明确工作要求,保障工作经费,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县财政局负责“一师两员”资金保障;县人社局负责“一师两员”本土人才选拔、公开招考,建立驻村规划师人才库,为全县储备规划专业技术人才;县委编办负责人员编制保障,在县自然资源局乡村规划股加挂“花垣县一师两员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一师两员”业务培训、政策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一师两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效率、质量、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等)。

(二)深入宣传,积极引导。利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一师两员”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成效,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一师两员”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八、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花政办函〔20229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湘西自治州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州政办函〔202292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全县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全县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梁春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帮林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龙 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 勇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曾 舟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袁昌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易继业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龙子伯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石生稳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石 慧 县司法局副局长

      龙青茂 县商务局副局长

      陈时群 县卫生健康局总工程师

傅憬元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李  昊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全县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傅憬元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2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花政办函〔20229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湘西自治州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州医保发〔202233)要求,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开展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全县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

(一)参保对象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财政补助标准

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10/人。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37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

(三)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湘西州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医保发〔202233号)规定:“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为350/人标准”。县财政继续为参保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助医疗保健费30元,我县城乡居民实际每人缴费320元。

(四)特殊人群参保资助

1.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县民政局、县残联确定资助名单,为参保人员每人全额代缴参保费320元。

2.对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由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确定资助名单,资助代缴参保费160元,个人应缴参保费160元。

3.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两女结扎户,由县卫健局确定资助名单,为参保人员每人全额代缴参保费320元。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五)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统一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91日至12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乡镇,可将集中参保缴费期适当延长至2023228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保,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对于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应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等)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三、工作时间安排

()启动阶段(20221015日前)

制定《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开展动员,广泛宣传,推动征缴工作高效开展。

()摸底阶段(20221020日前)

1.对城乡居民开展摸排。各乡镇依托社区、村组基层工作人员组建入户调查队伍,找准难点,突出重点,做到全覆盖,无疏漏,建立未参保居民工作台账。

2.对困难群众开展摸排。医保部门与同级税务、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合作,对已参保困难群众数据进行比对,全面清理摸排困难人员参保情况,确保应保尽保。

3.对企业职工开展摸排。医保部门牵头,税务部门配合, 对各类企业的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用工情况进行逐户摸底调查,对未参保人员登记造册,跟踪管理。

()征缴阶段(20221231日前)

1.深入基层,创新形式,大力开展“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引导城乡居民参保意愿,营造全面参保的良好舆论氛围,为 2023 年医保征缴工作打好基础。

2.医保部门根据摸排掌握的情况,对既没有参加职工医保也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照缴费人自主选择,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推进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在1231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

四、组织领导

按照《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14 )关于“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的要求,我县统筹协调居民医保费征收,健全和完善协调保障机制。明确参保缴费目标、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明确医保、税务、教育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责任和任务,广泛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要探索创新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落实工作经费,建立考核激励、督导机制,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如期完成。

五、工作要求

()落实部门责任

税务部门: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收力度,不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拓宽缴费渠道,及时上报处理湘税社保APP征缴期疑难问题,做好系统数据运维管理,提高数据传输效率,定期通报全州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度。

医保部门: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明确各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在集中征缴开展前,要对参保登记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大力提升参保质量,尤其对同一证件存在多条城乡参保登记信息的要及时处理确认,防止误缴错缴;要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众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同级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众个人应缴费款。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金额、个人实缴金额。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摸底,并将人员名单提供给医保、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督促学校按政策提供准确的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困难学生名单。

民政部门: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于每月初将上月末的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于每月初将上月末的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残联部门: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并于每月初将上月末的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对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同级医保、 税务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优化缴费服务

建立统一高效的医保费征管体系。探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防范征收风险

1.“双限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不得采取“收现”方式征收。对边远山区、行动不便人员以及高龄人员等确需由乡镇、村组(社区)代收现金的,需严格按照“双限”(限期限额)管理操作。即代收后每满5日或代收的金额累计达 5000元,须及时通过税务渠道缴费。

2.缴费公示。对代收现金的已缴费人员,由乡镇、村组(社区)代收人员张榜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1220日前。 如集中征缴期延长,则延长期内每月初5日内公示上月新增代收人员名单。税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对代办单位“双限”管理、集中公示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加强部门联动

医保、税务、财政、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强化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定期交流和匹对信息,全面落实好各项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税务、医保与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度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州税发〔202231)精神,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

()强化考核,严肃问责

以乡镇为征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纳入县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县人民政府将从202211月开始对各乡镇的征缴进度实行即时通报,对缴费期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未达到分配任务的,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督办。各乡镇要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考核,坚持结果导向,严格兑现考核结果,严肃追责问责。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7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花垣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花政办函〔20229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花垣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组  长:吴  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林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仁翼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龙江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石  现  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龙继永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海兵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秦天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石成斌  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副局长  

吴建勇  县林业局副局长   

余荣辉  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龙向健  县统计局副局长

12个乡镇分管农业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张仁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石现、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龙继永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专人专抓。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文。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9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环境

综合保护联动机制》的通知

花政办函〔20229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花垣县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环境综合保护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2


花垣县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环境综合保护联动机制

为加强花垣县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环境保护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及环境,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花园式现代化新花垣。

二、工作内容

按照“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联合执法、系统保护”的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对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环境巡查执法,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风险、安全生产隐患,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维护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重点杜绝在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发生下列行为:

(一)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二)截断湿地水源。

(三)挖沙、采矿。

(四)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五)从事房地产、度假村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六)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

(七)引入外来物种。

(八)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

(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花垣县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王京海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贾明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向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光平任副组长,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花垣县古苗河湿地公园管理处及涉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统筹推进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环境保护和管理日常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沟通协调相关事宜,提出加强联动工作的对策建议,推动联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县林业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定期交流执法信息,做到信息互通互享,确定联合检查的企业和执法人员,制定联合检查方案,集中对生态环境污染、破坏、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问题闭环整改机制。联合执法检查完成后,各成员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点对点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整改时间进行复查,形成闭环。问题隐患涉嫌违法的,及时立案查处。

(四)环境保护宣教机制。涉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国家湿地公园的宣传、教育、管理等;县教育和体育局应要求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湿地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四、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作为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开展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广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管理相关工作。

花垣县古苗河湿地公园管理处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

涉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国家湿地公园的宣传、教育、管理等。

县教育和体育局应要求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湿地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古苗河湿地公园周边环境综合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对照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把联合执法抓紧抓实抓细。

(三)注重协作配合。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信息共享、案件共查、问题共治的联动格局。

(四)及时总结反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综合保护工作成效,发掘、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模式和方法,推动综合保护向纵深发展。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综合保护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大违法行动的处罚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方案》的通知

花政办函〔2022〕97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花垣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供阅知。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5

花垣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副县长、党组成员、处级干部协助县长工作。参照州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制定如下方案。

党组书记、县长 王京海

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规划、审计等工作。

分管县审计局。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贾明俊

负责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金融债务、国有资产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汛抗灾、消防救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统计、粮食和物资储备、重点项目建设、国防动员、电力、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机关事务服务、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和政府机关、政务公开、智慧花垣、数字经济、政府新闻、政府信息、PPP项目、县属国有企业、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工作。

分管花垣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院)、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十八洞集团公司。

协管县审计局工作。

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花垣分局、县供电公司、花垣地区金融保险机构。

党组成员、副县长 张伟

负责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疫情防控、民族事务、宗教、全域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工作。

分管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联系县计生协会、县红十字会、导航台。

副县长 于亮

负责教育、体育、商务、招商引资、城乡市场建设及管理、商业行业管理、石油、档案、修志、港澳外事侨务、台湾事务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工作。

分管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县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县市场服务中心)、县地方志办。

联系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县工商业联合会。

党组成员、副县长 吴坚

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农业园区、水利、民政、畜牧水产、农机、气象、农经、供销、水库移民开发、烟叶、外资外援、慈善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工作。

分管湖南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特色产业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事务中心、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县外资外援项目办公室)、县水利局(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县水土保持站、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县民政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烟办。

联系县气象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烟草专卖局。

党组成员、副县长 向涛

负责法治政府、公安、司法、禁毒、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网络安全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禁毒办。

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武警中队。

党组成员、副县长 梁春波

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公积金、燃气、邮政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工作。

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所、县水运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县质量检验及计量检定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高速交警花垣大队、湖南高速公路集团湘西分公司路政大队、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个体协会、邮政公司。

党组成员、副县长 龙光平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林业、科技、工业、信息化、无线电管理、企业改制、锰锌矿山管理、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工作。

分管县矿业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林业局(县地质公园管理处、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协助分管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日常事务。

联系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科学技术协会。

副县长 胡卫文

负责中国五矿集团帮扶花垣县工作,协助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

协助分管矿业整治整合工作,协助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副县长  于闽

负责土地增减挂钩、矿山生态修复、用地要素保障、真抓实干等工作。

协助分管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石登高

主持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负责政务服务、政务督查、县政府驻长办事机构管理等工作。

协助管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智慧花垣、大数据工作。

原副县长,三级调研员 龙子文

协助吴坚同志工作,重点负责油茶产业开发、十八洞土鸡全产业链项目建设等工作。

二级调研员 王贵武

协助于亮同志工作,重点负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

二级调研员 周天山

协助龙光平同志工作,重点负责征地拆迁和相关遗留问题处置等工作。

四级调研员 龙兵

协助向涛同志工作,重点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禁毒、信访等工作。

三级调研员 石龙海

协助梁春波同志工作,重点负责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项目、夯吉路和黄排路建设等工作。

四级调研员 吴永兴

协助贾明俊同志工作,重点负责边城旅游开发、湘西边城机场建设协调服务等工作。

四级调研员 彭中辉

协助张伟同志工作,重点负责全域文明创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等工作。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秋冬农林生产的通知

花政办函〔20229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是抢抓秋冬农林生产的关键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努力完成全年生产任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全州秋冬农林生产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完成生产任务

抓好秋冬季农林生产是切实降低今年持续晴热高温天气给我县农林生产带来不利影响的必然要求,是稳定粮食生产、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乡村振兴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抓好秋冬农业生产和油茶等林业特色产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秋冬种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稳粮、扩油、调结构、提单产、促增收”总体思路,全面完成秋冬农林生产种植面积17.3万亩,其中,油菜6.86万亩、马铃薯0.1万亩、蔬菜3万亩、绿肥3万亩;受旱茶园补栽补种2万亩;全县生猪年末存栏数达到11万头以上;全面完成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及项目验收,加快推进2022年度3.5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新造油茶1万亩、低改0.2万亩、补植补造1万亩;发展中药材0.2万亩,桑树1万亩。

二、聚焦重点内容,狠抓工作任务落实

()重点抓好油菜生产。把扩种秋冬油菜作为今年秋冬农业生产的重中之重,在稳定上年油菜种植面积基础上,以“冬闲田”为主攻点,充分利用门前屋后土地、沟边、田边、坡地旱土,做到能种尽种、种满种足,千方百计完成6.86万亩扩种任务。各乡镇要迅速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到到村到组,把责任主体落实到田到户。大力推广集中育苗移栽方式,油菜产区重点县乡镇、村组分别建设一个百亩、十亩以上集中育苗基地,保证油菜播种育苗安全,集成组装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精细落实油菜“三沟”连通、密植增产等关键技术。

()突出抓好油茶产业。坚持“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油茶生产任务“落地上图”,实现科学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油茶种苗生产供应“三证一签”制度,大力推广三年生及以上油茶良种壮苗上山造林。科学有序推进适宜种植油茶的二级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和退耕还林地调整为商品林用于油茶造林,充分保障油茶生产用地。有序开展以品种改良为主的老油茶林更新改造和以调整密度、加强抚育为主的抚育改造工作,着力提高老油茶林质量和茶油产量。大力推广“油茶+中药材+粮食+经济作物”等林下套种模式,实现以短养长,提高经济效益和林地利用率。

()持续稳定特色产业。巩固发展山区蔬莱优势产业带,根据市场需求,适度扩大叶菜类、根菜类、蒜葱等适销蔬菜生产规模,确保秋冬蔬菜面积3万亩。搞好特色产业培管,完成柑桔品改、低改任务;根据茶叶受害程度抢抓有利时期开展留枝养蓬或适度修剪,加强培肥管理,适时精准做好茶苗的调运和补种;毫不放松抓好茶叶、柑桔、猕猴桃等经济作物的田间管理,为来年增产增收夯实基础。结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生态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林业项目实施,有计划的加大桑树造林比重,不断夯实蚕桑产业发展基础。积极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下经济,特别是要重点做好木本中药材基地扩面和改造升级工作。

()抓好其他作物生产。各乡镇在确保完成秋冬种油菜扩种目标任务基础上,大力发展马铃薯等特色旱杂粮,保面积,提单产。推广粮肥轮作、“果菜茶”套种绿肥等模式,重点推广中稻留高茬收割与绿肥适度延期播种、“三花”混播、一季稻高岸田紫云英免耕直播、“三沟”配套等技术,不断提升耕地地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供给安全。

()集成配套基础服务。抢抓秋冬季有利天气,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务必确保在工程主体完工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上图入库。20223.58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按省考评要求加快推进,认真推进投融资特许经营创新模式。积极推进水肥一体化、滴喷灌等积水蓄水节水设施建设,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提高农作物抗旱能力。同时,积极推广山区实用的农业机械,努力实现机播、机防和机收全程机械化,提高油菜、马铃薯综合机械化率。积极推进农旅一体化建设,重点抓好油菜高质高效生产与美丽乡村建设全要素融合、全产业链增值。加强对种植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学引导,推动秋冬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抓牢抓实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抓好农林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秋季动物集中免疫任务,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排查,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全力抓好冬季松材线虫病普查和专项巡查,确保全面完成今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林业害虫防治和生猪稳产保供任务。严防森林火灾,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严控野外火源,严格规范农事用火。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落实农机作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持续抓好农产品销售。科学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运行情况,实时掌握销售进度,促进线上线下产销对接,重点做好以柑橘、猕猴桃为主的农产品销售工作。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力争12月底前投入使用一批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缓解产地保鲜压力,实施错峰销售,促进农民增收。

三、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工作要素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家考核要求,油菜扩种已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要扛牢扩种油菜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将秋冬农林生产发展与疫情防控和稳产保供结合起来,减少旱灾带来的损失,实现夏旱损失秋冬补。要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办点示范,分管领导要牵头推进、具体落实,乡镇及驻村干部要一抓到底,确保责任到人、到户、到地块。要抢抓时间节点,及时将生产计划落实到各类造林经营主体和山头地块,尽快掀起生产高潮。

()加大扶持力度。要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大财政支持投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企业及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秋冬生产的积极性,实现土地相对集中区域“绿色”过冬。要注重扶持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秋冬生产。要科学合理使用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项目资金、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耕地地力补贴结余资金,重点用于保障秋粮生产。要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用于发展绿肥、推广有机肥,提升恢复耕地地力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要将秋冬生产示范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统筹解决高标农田管护、油茶、茶叶工作经费。增加良种推广、生产示范、技术创新的投入。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研究出台2023年蚕桑产业扶持政策、辣椒种植保险提标政策等惠农扶农富农措施。县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财政、自然资源、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秋冬农林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技术服务。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成立技术服务指导组,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推广优质良种。乡镇、村根据当地资源特点,分作物、分品种因地制宜建立一批“千百十”亩高产高效秋冬农业生产示范片。稻油轮作要严格落实“五统一”模式,创办一个以上千亩示范片。加大对油茶、中药材、桑树营造林技术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组织好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定期督导调度。要全面建立秋冬农林生产调度台账,台账要到乡镇、村组和农户,明确备查的联系方式、种植主体基本信息,确保面积落实。每两周调度一次秋冬农林生产情况(联系人:农业生产张元勇18974350635;林业生产石晓江 13974367173)。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加强对秋冬农林生产工作的指导督办,不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对工作推进积极,成效显著的乡镇及单位要激励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缓慢的通报批评。

附件:2022年花垣县秋冬农林生产任务分配表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31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协调小组的通知

花政办函〔20229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25号)和《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湘民发〔20214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协调小组。现将通知如下:

组  长:吴  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林友  县政府办副主任

颜贵勇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刘艳春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海兵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文祥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张天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宏辉  县司法局副局长

秦天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葛光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田红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龙洪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石国强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横流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符香君  县税务局副局长

龙淑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彭  霞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向  伟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麻拥军  县残疾人联合会挂职副理事长

龙泽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彭  勇  县应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

龙金全  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

郑  枭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垣支行副行长

石  裕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垣支行副行长

杨祖铭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垣支行副行长

姜洪宇  湖南花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潘白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花垣县支行副行长

邹  颖  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垣分行副行长

谷绘婷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垣分行副行长

张垣兵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颜贵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刘艳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民政局干部吴尽然任办公室专干,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文。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1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花垣县古树名木名录的通知

花政办函〔2022100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古树名木是自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宝贵的人文和自然财富,具有重要的科学、历史、文化、景观和旅游价值。20226月以来通过开展补充调查,全县补充登记古树名木182株,古树群落1个、共12株。为加强古树名木资源保护,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5号)《湖南省绿化委员会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湘绿〔20161号)《湖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南省古树名木数据库纠偏完善工作的通知》(湘绿办〔20224 号),现将我县古树名木保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制度

根据此次古树名木资源动态补充调查结果,全县共补充登记古树名木233539182株,其中树龄500年以上一级古树1株,树龄300499年二级古树20株,树龄100299年三级古树161株。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是林业资源瑰宝,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制度,在已公布的古树名木、古树群落周围设立醒目的保护标牌,明令保护。

二、健全古树名木动态监测管理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高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成效。古树名木日常管护由古树名木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发生明显变化以及古树名木受损时,管护单位或个人要及时按管理权限报告县林业局或县住建局,确保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县林业局要建立完善古树名木档案,加强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和管护技术指导,建立健全动态监测管理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保护管理措施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古树名木保护。所有建设工程选址要尽可能避开古树名木,无法避开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必须按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报县林业局或县住建局批准,并严格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相关技术规范移植、保护,确保移植成活、生长正常。

()依法打击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县森林公安局要及时查处擅自采伐、移植古树名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制止、查处故意毒害古树名木、故意毁损古树名木树体、故意破坏古树名木生境的违法行为。

()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技术保护措施。根据古树名木生长情况,有针对性地设置保护栅栏、护坡、支架支撑,针对雷灾频发、易发区的高大古树名木安装避雷针,有针对性地开展树洞封堵、树干修复、病虫害防治及生境修复,促进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对濒死古树名木要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及时开展抢救,促使古树恢复生机。

四、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县林业局负责管理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古树名木所在乡镇单位或居民院落、农户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古树名木的日常管护;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

附件:1.花垣县古树名木统计表

      2.花垣县古树群统计表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6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花垣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花政办函〔2022101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花垣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通知如下:

组 长:贾明俊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郑 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石朝晖 县审计局局长    

       龙树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龙寿斌 县财政局局长

        刘清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龙  康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龙银慧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龙  勇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麻长流 县财政局副局长  

        尹丽萍 县发展和改革局总经济师   

        江  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军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  兵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梁  皓 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主任   

        石  勇 县审计局总审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郑鹏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行文。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1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花垣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花政办函〔2022103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花垣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梁春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龙志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石 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局长(主任)

成 员:龙胜伍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石 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兵 县发改局副局长

      邓 婷 县财政局总设计师

      麻志斌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宏辉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永柱 县审计局副局长

       沈  睿 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监测站站长

   吴  群 县教育和体育局主任督学

    李云海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艳春 县民政局副局长

    龙仕荣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新屏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石金柱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石昌校 花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石锐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副局长石建疆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行文。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2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花垣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花政办函〔20221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开展,经研究,决定调整花垣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贾明俊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石登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彭 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龙寿斌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钱书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石朝晖    县审计局局长

            隆显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龙江福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张仁翼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石  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石立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学渊    县水利局局长

            杨  勇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吴仲庆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石艳飞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龙寿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日常工作。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8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花垣县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花政办函〔2022105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花垣县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贾明俊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彭 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龙树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龙寿斌    县财政局局长

             刘清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张仁翼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龙自豪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杨  曦    县商务局局长

             龙  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强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邓显伟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石  磊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石艳飞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龙阳春    县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树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葛光祥、刘杨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日常工作。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行文。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5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花政办函〔20221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花垣县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2

花垣县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阻止松材线虫病疫情在花垣县的扩散蔓延态势,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守护好花垣绿水青山和生态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号)文件精神,结合《花垣县“十四五”松材线虫病防控攻坚行动总体方案》(20212025年),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

花垣县位于湖南省西部,东部、北部与保靖县相邻,东南部与吉首市接壤,南部与凤凰相连,西部与贵州省松桃县交界,西北部是重庆市秀山县。全县国土总面积163.824万亩,其中林地面积101.64万亩,县森林覆盖率60.97%,全县森林活立木蓄积316.2万立方米。有林地面积80.7万亩,主要树种有马尾松、杉木、柏木、桤木、枫香等。其中:松林面积21.21万亩,占有林地的26.2%,松林活立木蓄积92万立方米,占总蓄积29.1%,树种主要是马尾松、黑松、湿地松。

(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

根据2022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结果显示,全县松林面积21.21万亩,实施监测面积21.21万亩,全县枯死松树8960株,取样43株。2019年我县首次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点是双龙镇红英村和猫儿乡铅厂村,涉及松林面积523.5亩,其中红英村410亩,铅厂村113.5亩。2022年秋季普查结果显示,我县松材线虫病或疑似松材线虫病死亡株数75株,其中红英村15株、十八洞村30株、马鞍村30株;猫儿乡疫情点枯死松树0株,实现无疫情。与2021年发生地点、发生面积一致,枯死松树数量有所下降。

二、目标与任务

(一)防治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总体方针,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重点拔除、逐步压缩、全面控制”的目标要求,实行分区分级管理,科学精准施策;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发生和快速扩散势头,切实做到监测率100%、检疫率100%、除治率100%,力争实现我县无松材线虫病疫情。

()防治任务

1.普查监测。做好全县21.21亩松林专项普查工作,开展每两月一次日常巡查,建立15个固定监测点。

2.疫木除治。及时清除全县境内8960株枯死松木,以及疫情点周围濒死、弱势、雪压、风倒、火烧等松木。

3.媒介昆虫防治。在疫情点及周边开展1万亩松林飞机药剂防治和0.8万亩施放白僵菌防治媒介昆虫,降低媒介昆虫种群密度。

4.古树名木保护。在疫情点及周边的松古树名木采取打孔注药实施重点保护。

5.检疫封锁。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宣传,建立电网、通信、公路、水利等建设工程施工报告制度,完善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制度,定期开展检疫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电缆盘、光缆盘、木质包装材料等松木及其制品的复检。

三、组织措施

(一)调整组织机构

调整花垣县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电力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张鼎新兼任办室主任,各乡()成立相应应急防控指挥部。

(二)调整花垣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防控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严把除治工作质量关,搞好全县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分为普查监测组、疫木除治组、技术指导组、药物防控组、质量监督组五个工作组。

1.普查监测组:由野保股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林长和包村乡镇副林长、护林员,负责花垣县松材线虫病日常监测秋季普查工作,随时监测全县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汇总、统计普查资料,并编制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

2.疫木除治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原则,每个乡镇组建一支专业除治队伍,除治队伍人数由乡镇枯死松木具体情况而定,保证每个作业组4-5人,并于2023331日完成枯死松木清除烧毁任务。

3.技术指导组:由县林业局分管领导任组长,野保股股长任副组长,野保股工作人员及相关乡镇林长和包村乡镇副林长为成员。主要负责枯死松木除治人员的岗前防治业务技术培训,枯死松木除治效果监督,疫木无害化处理跟踪及验收;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检疫监管;对除治工作中清除枯死木喷药治理、无人机防治等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药物防控组:由县林业局分管领导任组长,野保股股长任副组长,野保股工作人员及相关乡镇林长和包村乡镇副林长为成员,对全县8960株松枯死小班范围内的所有松林按照技术要求进行防控。

5.质量监督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局党组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林业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野保股工作人员为成员。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要求,主要负责技术措施的合格性督查、任务完成的质量检查,确保防控工作每一个措施及技术规程执行到位。

各乡镇也必须成立相应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维护本辖区内除治工作秩序,落实防控措施,协调各种矛盾,严防疫木流失,推动防控工作正常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21125日—1225日)

县防控指挥部和领导小组要落实防控人员,落实除治资金,储备除治药物药械,制定防治实施方案,办理好疫木采伐手续,召开县、乡(镇)、村除治动员会,签订限期除治责任书,组建及培训防治队伍。

(二)除治阶段:20221226日—2023331

1.枯死松木清除:20221226日—2023331日。

2.检疫执法专项行动:20221226日—2023331日。

3.入户清理:20221226日—2023331日。

4.媒介昆虫防治:20234月中旬喷洒白僵菌0.8万亩,20234月下旬至5月中旬松褐天牛羽化初期和盛期,在疫情点及周围成片松林采取无人机防治松褐天牛1万亩。

5.普查:202345月和910月春秋两季。

五、疫情防治

   (一)防治区划

根据2022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结果和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情分级管理的指导要求,将全县松林分布区域划分为轻型疫区、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

1.轻型疫区

双龙镇和猫儿乡为轻型疫区。涉及松林面积523.5亩,对轻型疫区防控主要采取疫木除治、检疫封锁、普查监测、松褐天牛除治及封山育林、林木改造等技术措施。

2.重点预防区

花垣镇、边城镇、雅酉镇、民乐镇为重点预防区,加强对重点预防区普查监测、检疫监管、封山育林,实施松褐天牛常年监测防治及松枯死木清除等工作,严防松材线虫病新的疫情发生。

3.一般预防区

长乐乡、麻栗场镇、石栏镇、吉卫镇、补抽乡、龙潭镇为一般预防区,每年定期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加强对松枯死木清理,做好检疫监管和封山育林等工作,防止松材线虫病新的疫情发生。

()主要防治措施

1.疫木除治:在1011日至翌年331日冬春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集中对县境内8960株枯死木和疫情小班及周边发现新增濒死木、雪压木、风倒木等进行择伐,清除和销毁严格遵照疫区小班由边缘向内推进的原则,按以下具体程序和要领进行。

一查:查清枯死松树的数量、地点,将所有需要采伐的松木编号,依号除治,防止漏伐。

二砍:将枯死松树砍除,伐桩高度不超过5厘米。

三清:将砍伐的所有松树枝干及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桠全部清理运至集中处理点进行除害处理。

四烧:就近对采伐的病死(枯死、濒死)松树枝干和1厘米以上的枝桠全部进行烧毁。疫木和枝桠的烧毁处理需全过程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烧毁前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工作。

五包:对伐桩进行除害处理,在伐桩上放置1-2粒磷化铝,用0.8毫米以上厚度的整张塑料薄膜完全包裹住伐桩。(注:施放磷化铝时,施药人员需注意安全,配带防毒口罩和手套,以防药物中毒。)

六捆:用尼龙绳捆紧塑料薄膜。

七埋:在捆扎好塑料薄膜的伐桩上埋土30厘米以上,斜坡上的伐桩需先在斜坡一边打树桩再用土填平并覆盖伐桩。

八标:标牌上注明警示标语,以防人畜接触中毒,并注明枯死松树编号,以便查找。

枯死松木清除整个过程由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及当地各级林长负责现场技术指导,并安排专人进行旁站式监督。

2.媒介昆虫防治

1)无人机防治。20234月下旬至5月中旬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区及其周边成片松林以及松褐天牛危害严重区域,采取无人机药物防治,灭杀松褐天牛,降低种群密度。防治范围为双龙镇红英、十八洞、马鞍、毛坪、排碧、板栗、张刀等村。飞防作业面积1万亩。

2)生物防治。20234月中旬喷施白僵菌病原微生物,控制马尾松毛虫、松褐天牛等昆虫种群密度,白僵菌防治范围主要是古苗河流域,防治面积0.8万亩。

3.检疫封锁。成立县联防联控检疫执法队伍,实施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对疫区松木制品及松木包装材料进行全面清理销毁。严禁使用和调运疫木,严防疫木流失,同时加大检疫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把好检疫监管关,建立电网、通信、公路、水利等部门建设工程施工报告制度。

4.普查。县林业局按照《松材线虫病普查抽样检测办法》的要求,组织人员对全县21.21万亩松林展开春秋两季(4-5月和9-10)松材线虫病普查,形成普查报告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防控指挥部备案。

5.古树名木保护。在疫情点周边的松古树名木采取打孔注药实施重点保护。

(三)监管措施

持续开展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重点部位随时进行清理,强化执法检查,全面管控疫木。 重点对农户房前屋后、家具店、建筑工地等进行检查排查。落实检疫封锁措施,联合执法队、乡镇林长和包村乡镇副林长、森林公安切实加强松树疫木管理的巡查排查、路管路查,严厉打击非法采伐、运输、加工、经营、使用疫木等行为,从严查处疫木案件。

强化疫木源头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夯实疫区检疫封锁制度执行,整顿关闭非法加工企业,规范涉木企业检疫行为,提高检疫封锁执法力度,促进检疫封锁制度的刚性运行,杜绝疫木流失事件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督促各村充分利用会议、村村通、微信群以及发放宣传单、明白卡、横幅、标牌、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宣传松材线虫病防控的政策、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控认识,增强紧迫感和防控意识,积极争取群众支持配合。

(四)档案管理

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档案管理,主要包括:

1.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相关文件,防治方案,防治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

2.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等工作台帐;

3.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松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

4.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等情况;

5.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

6.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履行防治工作职责,县林业局负责做好疫情监测、方案制定、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松木加工、经营、使用单位的检疫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木材市场和木材加工企业的管理,取缔无证加工及其它非法经营活动;县电信、电力、文旅、通信、住建、公路、水利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本行业的松木包装材料情况进行监督,并与县林业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交通运输局要负责加大管理力度,发现运输松木制品,告知县林业局并协助配合检查;县宣传部门负责对松材线虫病除治宣传材料审查,提高社会对松材线虫病的防治防范意识;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和指导,对防治不力的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二)保障经费投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的责任制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投入体系,保障松材线虫病防控经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加强和完善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松材线虫病的监测、检疫和防治能力。

(三)严格问责考核。将松材线虫病防控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在松材线虫病除治中认真履行处置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防控中存在虚报、隐瞒等不作为的依据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和纪委监委按照程序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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