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2023年第3期

政府公报2023年第3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0 字体大小:

    

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花政人〔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杨波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总工程师;

吴昌昊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姚声柏同志任花垣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陶辉泰同志任花垣产业开发区土地收储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花垣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石泽金同志的湖南省湘西地区开发花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龙志军同志的花垣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田炜玉同志的花垣产业开发区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免去邓勇同志的花垣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局长职务。

因机构更名,以上有关同志担任的原相关职务自然免除。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花政发〔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23〕3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州政发〔2023〕5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是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通过开展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瞄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着力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湘西”、推进“花园式现代化新花垣”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三、主要内容

(一)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五)总体安排。2023年,主要是培训“两员”、落实普查经费、确定普查方案、组织普查综合试点、搭建普查数据处理环境、普查动员宣传、单位清查等。2024年,主要是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普查数据审核、事后质量抽查、确认各行业普查数据、进行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等。2025年,主要是整理普查资料、开展数据分析研究、编制投入产出表、编撰普查年鉴、进行总结表彰等。

四、组织实施及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工作要求,为强化对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直相关单位及乡镇(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县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当地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二)保障普查经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所需经费按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普查需要,强化经费保障,落实普查经费,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好聘请的基层一线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贴。县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三)组建普查队伍。县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县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县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流程、各环节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县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

(三)创新方法手段。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县普查机构应会同县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作用,尤其是要突出本地宣传优势和特色,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积极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的氛围。

附件:花垣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花垣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京海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鲁民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龙寿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局长

        彭  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麻静荣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龙建强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龙成胜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龙  康   县委编办主任

        彭图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刘清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龙自豪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张  强   县民政局局长

        龙树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龙江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石  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隆显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曦   县商务局局长

        邓显伟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张仁翼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颜贵勇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谢慧娥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龙  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石献姣   县统计局局长

        陈延军   县税务局局长

        12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石献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统计局总统计师梁寅俊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领导小组名义行文。领导小组为临时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苗族舞龙”等6个项目申报第六批省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批复

花政函〔2023〕53号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申报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请示报告》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苗族舞龙”等6个项目申报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你局要依法依规做好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的相关事宜。

附件:湖南省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清单(略)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花政办发〔2023〕7号

HYDR-2023-01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花垣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花垣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通知》(湘农办〔2021〕19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花垣县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服务站)负责本县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第四条  受让方流转土地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经营规模适度和农地农用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第五条  流转土地实行备案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分级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健全多方参与、管理规范的风险防范机制。  

第二章  流转合同管理

第六条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但应告知发包方。

第七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受托人签订。

第三章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管理

第八条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应当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程序。审查审核主要包括:

(一)资格审查。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受让主体,应当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诚信与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支付、违约赔偿、风险防范等保障能力。

(二)项目审核。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受让主体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所经营的项目,应当符合耕地用途管制、农业产业规划等要求,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第九条  县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审查审核的标准程序如下:

(一)审查审核标准。同一受让方在同一乡镇单次流转土地200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审核。同一受让方在同一乡镇流转土地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服务)审查审核。

(二)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三)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农业农村(农村经营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

(四)县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农业和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

(五)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第十条  申请审查审核,受让主体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二)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的,应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纪要;

(三)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四)土地经营权流转明细清单及平面图;

(五)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证明;

(六)守信承诺书;

(七)农业经营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等项目建设材料。

第四章  规范服务

第十一条  坚持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并重,加强县、乡、村三级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乡镇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在法律政策宣传、流转信息、价格评估、公开交易、合同签订、流转资料台账、利益协调、纠纷调处等服务功能,为流转经营主体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鼓励引导承包方和受让方在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或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开展土地流转交易业务。原则上,除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其他土地流转业务外,其余土地流转业务均应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指导下签订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后进行交易。

第五章  风险防范

第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及时查处和纠正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大规模、长时间,以及整村(组)流转、涉及农户群体较大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进行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风险保障金制度,防止支付风险。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合理确定流转费及其支付方式,倡导以“实物计量、货币支付”的方式确定并结算土地年流转费、约定按年提前预付土地流转费,保障承包方权益。

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鼓励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土地流转交易。

第十五条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提供虚假审查审核资料的,已经受理审查审核的,终止本次审查审核;已经形成审查审核意见的,撤销审查审核意见,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等不利后果,由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承担。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农地农用,产业发展应当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应当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规定。既要注重土地适度经营规模,又要防止不顾经营能力和经济效益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

第十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应当出具书面流转委托书。无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整村(组)流转的,应当逐户签订书面委托书或者流转合同。

第十九条  严禁地方政府或者基层组织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强迫承包方向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部门联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按“分级审查”原则,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经营项目的跟踪审查、评估和年度检查,创造条件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主体流转土地经营权分级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应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管理效率。发现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联合查处。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主体流转土地经营权中“非农化、非粮化”情况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流转土地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

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要求配合实施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

第七章  纠纷调处

第二十一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实行属地管理。流转双方因流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先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负责解释。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消防授权(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花政办发〔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花垣县消防授权(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花垣县消防授权(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32号)《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及《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不断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效率和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效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推进地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有关要求,不断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结合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在全县所有乡镇开展消防授权(委托)执法工作,着力解决乡镇消防安全管理权责不一、执法缺位、力度薄弱等问题,建立符合乡镇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通过依法赋予必要的监管执法权限等形式,加大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力度,强化基层属地管理。

二、工作目标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实施居民自建房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通过委托执法方式,将将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部分消防行政许可权委托乡镇行使,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三、工作内容

(一)授权(委托)执法依据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8号)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命令、决定,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的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行政处罚;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行政许可。

(二)授权(委托)执法事项

1.授权执法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

2.委托执法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许可权

(三)授权(受委托)执法主体要求

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归口单位及职责,配齐必要办公设施,配备2名以上具有相应行政执法资格证、有执法工作经历的人员为乡镇专职或兼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并明确乡镇分管领导为本乡镇消防执法工作负责人。乡镇选配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须经县市消防救援大队培训合格后方可履行相应的消防行政执法职权。各乡镇要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授权执法内容

1.执法权限

①监督检查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辖区居民自建房内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②行政处罚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辖区居民自建房内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参照《乡镇消防授权(委托)执法行政处罚指导范围》(见附件1)实施行政处罚。

2.执法程序

乡镇开展消防执法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议案等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乡镇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应急(2021)7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使用《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中规定的文书。

相关行政罚款收入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一上缴国库。除法律规定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乡镇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3.执法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委托执法内容

1.委托执法机构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本辖区消防行政执法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按照各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细化明确消防委托执法事项,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消防行政许可职权。

2.委托执法权限

部分行政许可权。依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乡镇受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办理经营性自建房内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对符合国家消防工程技术标准或按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六部门下发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性隐患整治的政策措施》整改到位的经营性自建房内的场所,受委托乡镇(街道)以县市消防救援大队的名义,对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公共娱乐场所),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3.委托执法方式

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见附件2),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权限和双方职责,并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报送湘西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和县人民政府备案。   

4.委托执法程序

委托乡镇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受委托乡镇按照程序依法办理,提请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名义作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5.委托执法责任

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受委托乡镇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且情节严重的,县消防救援大队可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受委托乡镇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自行承担。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县人民政府要成立乡镇消防授权(委托)执法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统一协调解决工作出现的各项问题。6月20日前,县人民政府要下发乡镇消防授权(委托)执法工作方案。

(二)指导培训阶段。6月30日前,县人民政府要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签订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协议、公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委托下放事项清单、开展消防执法业务培训和考试。

(三)开展实施阶段。7月10日前,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深入各乡镇开展并完成消防行政执法现场教学工作,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消防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消防授权(委托)执法工作是落实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和加强乡镇消防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现状,认真做好乡镇消防授权(委托)执法工作,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创新;要将消防授权(委托)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消防授权(委托)执法事项、权责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行政执法岗位。县消防救援大队每年应组织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5天的执法业务培训,每季度深入乡镇实地指导不得少于1次,切实增强消防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检查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森林防火和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应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受委托乡镇要对超出法定职权以及被委托权限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移交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

(四)加强执法监督。乡镇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错。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相关视频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建立本地区的消防授权(委托)执法检查考评制度,落实每月一检查、每季一考评,及时通报消防授权(委托)执法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大对受委托对象的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处罚依据以及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开展联合执法。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管辖等制度,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打通基层消防执法“最后一公里”,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附件:1.乡镇消防授权(委托)执法行政处罚指导范围(略)

     2.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示范文本)(略)

     3.受委托乡镇消防行政许可程序(略)

     4.乡镇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移交表(略)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花垣县导航台搬迁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花政办函〔2023〕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人事变动,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导航台搬迁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组 长:马继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永兴  县人民政府四级调研员

    顾  问:程  军  湘西边城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湘西厚驿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张立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石  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林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邓  婷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左双龙  花垣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明红  县导航台台长   

            麻  杰  县法学会负责人

            龙  权  湘西机场及机场道路项目建设指挥部

                    办公室综合组组长

            彭  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麻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今后,如遇人员变动,由相应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行文。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2023年农村改厕实施方案》的通知

花政办函〔2023〕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花垣县2023年农村改厕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花垣县2023年农村改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实施意见》(湘农联〔2022〕61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湘振局发〔2023〕3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改厕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切实提升改厕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2023年省分新(改)建户厕任务457个。坚持把“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要求贯穿始终,稳步提高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不断提升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逐步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逐渐养成农民群众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二、工作重点

(一)确定改厕对象。要合理确定改厕优先序,在供水有保障的情况下,把简易旱厕作为优先改造对象。要科学谋划安排,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整村推进方式逐村梯次解决农村厕所问题,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建制村,改厕后卫生厕所普及率要达到80%以上,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要严格落实村务公开要求,建立完善改厕农户名单、奖补标准、资金使用情况等公示制度,确保农民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严格改厕程序。1.户申请—村审核(村支部书记和驻村第一书记负责审核签字)并公示(7天)—乡镇复核并审批—报县备案;2.农户自己施工或委托他人施工—乡镇技术指导跟踪管理—乡镇组织验收(农户申请验收后7天内)—县组织复核—改厕奖补情况公示(7天)—拨付奖补资金到农户账上;3.村整理农户改厕资料—报乡镇归档录入备查。

(三)把握工作标准。总体上,要按照“五化”(即选址合理化、设计低碳化、建设标准化、使用便利化、维护经常化)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厕所改(新)建。改厕类型原则上选择标准型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和四格生态户厕(三格化粪池式厕所+人工湿地),对于之前享受过奖补,因粪污无害化处理达不到要求的户厕,可结合群众意愿纳入提质改造计划,原则上按照标准型三格、四格进行改造。建设质量标准严格实行“首厕过关”,严格按照《湖南省农村厕所建设技术导则》(湘农联〔2020〕84号)相关要求执行,自2023年起,农村户厕的化粪池建设只能采用整体式或钢筋混凝土式化粪池。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选择经济适用的改厕模式,避免厕所建成后不好用、被弃用。要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措施,保障管护经费,加强厕所建设和后期运维保障。

(四)明确资金用途。中央、省级改厕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户厕、公厕后端的化粪池建设和粪污达标排放治理等,原则上户厕只奖补地下部分和公共部分,不支持农户建设厕屋和购置厕具。县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奖补卫生厕所改造相关费用。粪污达标排放治理以村为单位,可采取分户独建、多户联建、屋场统建等方式,具体由乡镇统筹安排。对于列入问题摸排整改台账确需重新改建的厕所,可以纳入2023年改建计划,按标准享受资金奖补。

(五)加强培训指导。切实加强“首厕过关制”培训,要分层级组织开展农村厕所建设和维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做到参与改厕工作的县、乡、村干部培训全覆盖。要加强农村改厕人才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可以建立专家库,在改厕模式创新、改厕质量保障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要多渠道引导农户正确使用和管理维护好厕所,对随意损坏厕所配件的行为加强批评教育。

(六)强化督查考核。开展“问题厕所清零”攻坚行动,在2022年全面开展厕所问题摸排整改的基础上再抓一年,做到户厕问题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动态清零。高质量推进年度改厕任务完成,2023年考核将把存在以下十类问题作为扣分依据:一是化粪池漏水、渗水、串水,罐体破损、上浮、裸露。二是四格式化粪池第四格表面进行了硬化,无法正常发挥作用。三是化粪池完全封闭,无法进行清掏。四是化粪池表面未硬化、未绿化,或硬化面整体断裂。五是三格式化粪池尾水直接排入水源、河流等水体。六是管道未安装、未接通或堵塞,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七是因供水无保障,厕屋用于堆放杂物、蓄养家禽等导致新改建户厕被弃用。八是化粪池选址不合理,地势低洼,以及建设不规范,清渣(粪)口未高出地面100mm,存在雨水倒灌风险的。九是未达标安装排气管,高度不足2m的。十是未按要求将奖补资金用于厕所后端改建、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县级将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工作落实到位、农民群众满意的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通报批评或约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自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农村户厕改建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群众满意。

(七)抓紧任务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尽早谋划部署2023年改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改厕任务。原则上11月中旬前要全面完成厕所新(改)建任务,12月中旬前县、乡镇两级完成核查验收和资金支付。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12个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局长杨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按照“县级统筹抓推进、乡镇主体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推进合力。县乡村振兴局对全县农村改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查、考核、指导,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农村改厕建设技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改厕产品质量监管,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负责指导厕所污水处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改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厕所革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改厕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改厕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验收等,村支“两委”负责动员党员干部、群众开展改厕。

(二)落实资金保障。建立“以县为主、中央和省州奖补、多元投入”的厕所改造资金筹措机制,将厕所改造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标准型:3500—4500元/户,提质改造标准型:按照三格式3500元/户、四格式4500元/户的差价给予奖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奖补。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工作力量,确保按时完成农村改厕任务。对奖补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报套取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农村改厕宣传,结合美丽乡村、美丽农家、卫生县城创建等活动,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和首厕过关制等改厕相关标准。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媒体,加强文明如厕、卫生防疫知识等宣传教育,宣传报道农村改厕的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鼓励和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引导农民参与和支持改厕。发挥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的优势,广泛发动群众,激发群众改善自身生活条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注重建管并进。建立农村改厕进度调度制度,实时监管项目进展,加强改厕施工现场质量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及验收标准。坚持建管用并重,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指导各村把农民参与改厕建管用纳入村规民约,把农民培养成农村生活污水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管护的重要力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鼓励探索多样化的运行管护方式。户厕竣工后,均需进行统一编号,规则为“建造年份后2位数+5位数字”(共7位数字),其中,后5位数字由县里按顺序依次编号,如2023年某村改(新)建的厕所,可编号为“2300001”。编号要采用拓印的形式,牢固、明晰地体现在厕屋或化粪池地表等位置。

附件:1.花垣县2023年改厕任务分配表(略)

        2.花垣县2023年农村改厕相关标准(略)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花政办函〔2023〕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花垣县“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花垣县“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含金量和覆盖面,更好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作用。根据《湖南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务公开办发〔2023〕1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2023年度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等4个文件的通知》(州政办函〔2023〕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围绕打好“发展六仗”,紧扣推进“湘易办”全面提标行动、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攻坚行动,突出首倡地脱贫攻坚十周年、耕地保护等重大主题,聚焦社会关切和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大项目、重要政策信息,以开展“主题日”活动的形式深化政务公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形式

    (一)活动安排

   “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由各单位、乡镇结合主责主业确定活动主题,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形式、步骤等)和活动安排表,于6月12日前,将活动安排表报政府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人:向黎,电话: 0743-7219416 ,电子邮箱:hyxzspfwj@163.com。

    各单位、乡镇活动开展过程要统一标注“政务公开主题日”字样。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发布新闻报道,并将新闻报道与活动情况(含文字、图片、视频等)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以上邮箱,县政府办已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展示各单位活动成果。

    (二)活动形式

     1.实地调研。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到重大政策提出地点、重点项目建设现场开展实地调研,展示落实政策和项目建设的成果,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2.现场观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或群众代表现场观摩办事服务,展示相关办事流程和服务举措,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度、广度和社会知晓率。

     3.座谈交流。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或群众代表介绍本单位重点、亮点工作推进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建议。

    4.政策发布。结合重大政策的制定出台,采取举办新闻发布会、开展政策宣传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面对面”解读、“互动式”公开。

    5.问卷调查。结合本单位主责主业,面向社会组织开展线上或线下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掌握政策实施情况、存在实际问题和群众反映诉求。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是落实湖南省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必选动作,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23年全省第三方评估指标范围,列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督导内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明确专门股室牵头负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突出公开主题。突出活动的 “公开”属性,借助“政务公开主题日”做好政策信息发布解读工作,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通过在新闻媒体发布宣传报道、政府网站开设活动专栏、政务新媒体发布活动消息等方式,扩大“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影响力。优秀案例及典型经验做法将推荐至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工作》发表。

    3.形成长效机制。通过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进一步构建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有益“桥梁”,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将“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打造成政务公开品牌。

        

    附件:花垣县2023年“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安排表(略)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等级景区创建和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花政办函〔2023〕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花垣县等级景区创建和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花垣县等级景区创建和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2023年等级景区创建工作目标,根据《关于做好全省A级旅游景区2023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3年等级景区和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花垣县等级景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花垣县等级景区创建和复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和评定》,通过持续开展等级景区创建和复核工作,不断优化花垣县全域旅游文旅产业发展格局,努力提升全县重点景区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重点景区核心辐射能力,打造赋能乡村振兴的文旅“新名片”。

二、主要目标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各地复核景区数量不得少于本地A级旅游景区总数的60%,目前我县有十八洞、边城茶峒和古苗河百瀑大峡谷3个等级景区,3个景区同步部署,确保复核过关。启动古苗河AAAA级等级景区和金龙、新科2个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确保完成州对县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三、工作机制

成立花垣县等级景区创建和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调度、协调、统筹全县等级景区创建复核工作。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王京海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鲁民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于亮任副组长,由县直相关单位、景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创建景区运营公司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等级景区创建复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专设综合协调组、业务申报组、项目建设组、质量提升组、环境整治组、要素保障组,负责相应创建复核工作具体任务落实。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广电局,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于亮任综合协调组组长,王贵武调研员、吴永兴调研员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等级景区创建复核工作组织协调。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于  亮

副组长:王贵武  吴永兴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广电局、县财政局、十八洞文旅公司、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意见和工作要求;

2.负责创建AAAA级和AAA级景区的各类会议组织,负责各类会议材料准备;

3.按创建要求做好景区形象宣传工作,设置创建宣传广告,拍摄制作景区创建宣传片,负责媒体工作衔接;

4.负责做好创建工作舆论宣传、新闻报道,定期编制景区创建工作简报;

5.通报创建工作进度,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督导、反馈、检查创建任务落实和推进进度以及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6.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业务申报组

组  长:谢慧娥

副组长:龙  巍  韦  伟  黄汉词  石昊东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广电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县住建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业局、县十八洞文旅公司、麻栗场镇人民政府、双龙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

1.做好与省、州文旅部门的沟通协调;

2.负责对接省级专业指导机构,按创建标准开展业务指导和实地自查工作;

3.负责AAAA、AAA级景区创建申报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及上报,按创建标准要求指导各组开展工作,定期进行督导及自检,并对标对表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

4.负责创建工作所需评价、说明、解说、介绍等文字资料起草、编撰和审定;

5.负责创建工作涉及文字、图片及影像、音频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6.负责景区游客问卷调查资料的发放、收集、整理、归档和景区旅游数据的收集统计;

7.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项目建设组

组  长:谢慧娥

副组长:龙  巍  石昊东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文旅广电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湿地公园管理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十八洞文旅公司。

工作职责:

1.负责新建景观景点、旅游配套服务项目和景区提质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项目报批、评审与施工建设;

2.负责景区内环境及景观质量的治理、整顿和提升改造;

3.负责创建项目工程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

4.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监管;

5.负责景区空气质量和环境治理并建立监测体系;

6.负责旅游交通线路组织和旅游交通设施建设;

7.负责景区智慧旅游系统建设;

8.负责项目招商引资;

9.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质量提升组

组  长:谢慧娥

副组长:龙  巍  石昊东

成员单位:县文旅广电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文明办、湿地公园管理处、十八洞文旅公司。

工作职责:

1.负责景区服务质量监管、旅游安全等各类管理体系建设及企业文化推广;

2.负责景区员工和创建范围内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3.负责景区内旅游咨询、旅游服务等行业素质提升和旅游商品市场规范管理等工作;

4.县卫健局配合支持景区设立景区医务室,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备有日常药品、急救箱、急救担架和救护设备等、公布急救电话,支持景区与花垣县内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救护转运协议;

5.负责旅游商品开发;

6.负责旅游活动的策划、旅游产品推介、旅游市场营销;

7.负责景区导游讲解词、导览牌文字介绍及其他宣传资料的编制;

8.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环境整治组

组  长:龙书升

副组长:龙  巍  石昊东

成员单位:县创建办、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两违办、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十八洞文旅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湿地公园管理处。

工作职责:

1.负责景区及景区周边建筑风貌监管及治理;

2.负责景区社会安全秩序的治理维护,确保社会环境和谐稳定;

3.负责景区内项目建设环境治理和维护,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

4.负责景区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重大节庆活动安保工作;

5.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景区内食品卫生安全、物价管理、旅游经营秩序整治和监管;

7.负责景区文物保护、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8.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要素保障组

组  长:龙寿斌

副组长:谢慧娥  秦天军  石昊东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文旅广电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十八洞文旅公司。

工作职责:

1.负责景区创建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

2.负责景区项目建设资金申报及统筹;

3.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重点

(一)等级景区创建工作

1.创建标准:

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细则一):评分内容8项,标准1000分,旅游交通130分,游览235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2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200分,资源和环境保护145分。AAAA级需850分以上,AAA级需750分以上。

景观质量(细则二):评分标准100分,分为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其中资源吸引力65分,市场吸引力35分。AAAA级需85分以上,AAA级需70分以上。

游客意见(细则三):评分标准100分,以游客综合满意度为依据。AAAA级需80分以上,AAA级需70分以上。

2.检查方式:景观质量评价(细则二)以资料申报评审为主。评价通过后进入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细则一)和游客意见(细则三)检查阶段,由省、市州文旅部门对创建景区开展明查暗访。

3.时间安排: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工作要求:

(1)统筹策划阶段(2023年5月11至2023年5月30日)制定花垣县等级景区创建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古苗河、金龙、新科等级景区创建工作动员会,各创建主体成立创建工作专班。严格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和评定》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责任。

(2)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10月30日)各成员单位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按照古苗河、金龙、新科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责任表对标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古苗河景区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5月31日前完成上述景区景观质量评价报告申报,金龙村、沙科村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6月30日前完成上述景区景观质量评价报告申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跟踪创建工作进度,协调、指导、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各项指标任务。

(3)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0月底前,县文旅广电局向州文旅广电局推荐对古苗河、金龙、新科等3个等级景区创建单位组织初评,根据初评反馈问题意见开展创建攻坚整改,整改合格后;12月31日前向省文旅厅和省景评委申请评定验收。

(二)等级景区复核工作

1.重点复核内容: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国家标准和细则,以及文旅部和省、州文旅部门有关要求,对照标准核查为主,重点对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旅游秩序和意识形态管理。督促景区加快推进智慧化建设和持续推动预约管理,完善适老化服务。

2.复核方式:由市州文旅部门组织开展复核,以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省厅对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进行复核。

3.工作步骤:

(1)筹备阶段:(5月11日至5月30日)。对全县重点等级景区对照标准进行实地摸排,拟定等级景区创建和复核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分解复核工作重点工作职责任务,确保复核工作任务到部门到人,逐一对标销号。

(2)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县文旅广电局积极对接州文旅广电局相关科室对景区复核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好自查整改,配合州文旅广电局和省文旅厅做好复核有关工作。具体自查整改工作由各景区成立复核工作专班开展相应的工作。

十八洞景区:由县文旅广电局牵头,十八洞文旅公司配合抓好十八洞AAAAA复核各项工作落实。十八洞文旅公司抓好十八洞AAAAA硬件提质升级复核整改;十八洞文旅公司牵头抓好景区运营设计的运营制度、游客服务、安保环卫、导游讲解、转运接驳和红培研学等各项软件提升。双龙镇和十八洞村支两委负责村庄范围内的生态人居环境、消防及地质灾害防范、特色农产品经营点诚信文明和信访维稳,确保省州文旅部门的明查暗访达标。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对AAAAA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按照创建工作任务清单进行 “回头看”,逐一整改销号。

边城茶峒景区:由县文旅广电局牵头,十八洞文旅公司配合抓好边城茶峒景区复核工作。十八洞文旅公司、曲乐公司抓好边城茶峒景区古镇核心区古镇提质、翠翠岛升级等各项硬件设施自查整改升级;曲乐公司抓好运营制度、游客服务、临水游船安全、导游讲解、转运接驳、智慧景区等各项软件提升。边城镇人民政府和边城茶峒风景管理处负责古镇景区范围内的人居环境、消防、水利安全、古镇业态诚信文明和信访维稳,确保明查暗访达标。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对边城茶峒景区AAAA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按照创建工作任务清单进行 “回头看”,逐一整改销号。

古苗河百瀑大峡谷景区:对照AAAA级旅游景区创建标准提级开展复核各项筹备工作,由十八洞文旅公司具体抓好各项景区提质升级工作落实,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复核创建工作对标开展行业指导督促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十八洞景区AAAAA级旅游景区、边城茶峒景区AAA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事关“首倡之地 世界边城”文旅品牌创建打造,事关文旅产业实现“三化”全域发展全局。古苗河创建AAAA级旅游景区、金龙和新科创建AAA级旅游景区是“十四五”文旅赋能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是我县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责任单位要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高度统一,充分认识创建复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凝心聚力,密切配合,圆满完成好创建工作任务,通过等级景区创建复核推动县域旅游形象提升,景区品牌档次优化,景区服务质量改善。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等级景区创建复核工作是系统持续推进的全局综合性工作。特别是十八洞AAAAA复核和边城茶峒AAAA复核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古苗河AAAA创建,金龙、新科AAA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对标成立相应的创建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突出重点,专人专抓,形成部门协同推进合力,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创建复核工作任务。县文旅广电局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创建复核指导和对上衔接汇报,及时掌握上级创建复核工作最新要求。县文旅广电局、县旅游服务中心、十八洞文旅公司要强化创建各项指标落地。花垣镇、边城镇、双龙镇和麻栗场镇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抓实创建复核氛围营造和应急安全维稳等社会综治工作。其他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创建职责做好创建复核联动服务。

(三)统筹经费,加强保障。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筹措创建复核工作经费,整合部门建设项目资金,全力保障创建和项目建设支出,积极推动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提质升级,确保创建复核各项指标达标。

(四)强化督查,加快进度。县政府督查室按照要求对各单位创建复核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检查,督促各创建责任单位认真查找工作不足,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效能。

附件:1.花垣县等级景区创建和复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略)

      2.花垣县古苗河景区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清单(略)

      3.花垣县金龙村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4.花垣县新科村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医保基金基层综合监管试点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花政办函〔2023〕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花垣县医保基金基层综合监管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8日

花垣县医保基金基层综合监管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做好医保基金基层综合监管试点建设工作,推进我县基层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医保基金基层综合监管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函〔2023〕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进基金监管方式创新,深度净化医保基金运行环境,加快形成全领域、全方位、全流程的医保基金安全防控体系,全面提升医疗保障综合治理效能。

(二)目标任务

以深化基金监管集中整治工作成果为着力点,全面堵塞修复医保基金安全漏洞,推进基层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加快形成全领域、全方案、全流程的医保基金安全防控体系。到2024年底,完成试点建设任务,为省、州、县的医保基金基层监管提供花垣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医保基金监管体系

1.高度重视基层综合监管试点工作。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医保基金监管和基金收支平衡属地的责任,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分别至少听取一次医保基金运行及监管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全面提升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能力。加大基金监管专职人员、执法装备、经费等要素保障。全县基金监管人员行政执法持证率达100%,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执法培训;要保障执法车辆、执法仪器等执法装备;基金监管所需执法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3.认真履行医药机构基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要开展对其履行医保基金使用监管责任的监督考核。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自查自纠,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

(二)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4.扎实推进综合智能化监管试点医院。在试点期间集中力量打造一家综合监管试点医院,实施智能监管,形成可复制经验后全面铺开。全面上线智能审核,实现费用结算智能审核率100%;积极落实医保信息平台子系统落地,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从不同维度、不同形式对重点领域及各关键数据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分析。动态分析全域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及时预警费用发生异常态势,实现“三假”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的一线防控。

5.加快职工门诊统筹数字化监管试点药店。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先行先试,及时跟进省、州出台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相关办法和规定内容,提前谋划布局。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后的基金监管工作,利用数字化手段和智能化设备,加强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进销存、价格协同和处方流转管理。综合利用信息平台和省局地市数据专区等综合信息,为基金监管提供精准数据、筛选疑似违规行为,实现对门诊统筹试点药店数字化监管。

6.全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和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湖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15号)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和机制,依法依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实现应奖尽奖。

7.稳步推进信用监督管理。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切实推进湘西州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落实落地。夯实信用管理在基金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信用考核结果运用,将“两定”医药机构信用管理与协议考核全面挂钩。

8.强化部门常态化协同监管。按照《关于建立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州医保发〔2020〕52号)文件精神,开展常态化协同监管,实现信息共享与线索互移;每年至少会同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整治行动,重点问题线索实现多部门联查联处。

9.全面推行社会监管。每年组织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医保法律法规和欺诈骗保、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形成常态化基金监管宣传态势。按上级要求医保部门聘请不低于20人的社会监督员队伍,对各类医保信用主体进行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员评分纳入信用主体评价分值占比。

10.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管理。继续推进药品耗材改革,挤压药品耗材价格虚高水分。实现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同品同规同质同价管理;药品耗材供应配送、采购、货款医保直接结算监测实现全覆盖,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评估实现全覆盖,坚决查处医药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药品耗材招采环节、购销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11.完善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收费问题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督促指导定点医药机构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不断降低违规问题发生率,提升全县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三)规范监督检查

12.加强全口径监管。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做优DIP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异地就医费用、门诊统筹费用等特殊费用的监管模式与标准。

13.严格费用审核稽核。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积极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3号,严格医药机构定点管理;强化费用审核稽核工作,建立规范的初审、复审两级审核机制。实现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自查与抽查等相结合的检查模式。

14.规范检查行为。对重点对象专项检查、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核查等各类监督检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检查程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抽查检查要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后续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地方政府、上级部门报送查处结果,对行政处罚结果第一时间进行公示。

15.扎实开展专项治理。科学制定年度专项检查计划,落实上级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每年要组织至少一次的重点专项检查。配合省、州开展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系统整治医保基金运行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4—6月)。印发《花垣县医保基金基层综合监管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遴选试点医院(我县至少确定一家综合医院作为试点医院),组织召开全县医保基金基层综合监管建设启动会。

(二)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4年11月)。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重点以信息化手段和智能化设备为抓手,集中力量打造综合监管试点医院和职工门诊统筹数字化监管试点药店,实施智能化监管模式,并按要求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全力配合省、州医疗保障局组织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4年11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试点建设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并巩固和提升医保基金基层综合监管试点建设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医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医保基金基层综合监管试点建设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医保基金基层综合监管试点建设。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对应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试点建设高效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部门要加强联动,高效协同好各项工作,切实履行部门责任。医保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要做好综合监管试点建设的经费保障,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公安、市场监管要协同做好重点问题线索部门联查联处。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试点过程中大力宣传医保基金基层综合监管试点建设重要意义和阶段性成效,主动引导社会大众广泛了解、参与、监督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要强化典型示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支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3期(5-6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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