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2023年第5期

政府公报2023年第5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0 字体大小:

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麻昌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花政人〔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麻昌成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赵晶同志任湖南省湘西地区开发花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麻杰同志任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黄汉飞同志任花垣产业开发区经济合作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莫英波同志任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主任,任职时间从2022年6月28日起计算;

张远曦同志任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职时间从2022年6月28日起计算。

邓显伟同志任县边城高级中学校长;

免去石庆春同志的县民族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龙宗清同志的县职业高级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麻佩芳同志的县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职务。

因机构更名,以上有关同志担任的原相关职务自然免除。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龙世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花政人〔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龙世平同志任县职业高级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龙林军同志任县民族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杨建军同志任县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若机构更名,以上有关同志担任的原相关职务自然免除。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吴丽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花政人〔2023〕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吴丽夏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栏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石慧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姚伟同志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麻兴刚同志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石兴宇同志任花垣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田智文同志的花垣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龙江华同志任县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主任,任职时间从2022年8月25日起计算;

隆潇同志任湖南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任,任职时间从2022年8月25日起计算;

侯桂青同志任县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22年8月25日起计算;

周银平同志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22年8月25日起计算;

吴进国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玉洁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郑鹏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龙林同志的县国有资产投资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邹怀华同志的湖南花垣十八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县十八洞国有资产资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县十八洞国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麻先明同志任湖南花垣十八洞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试用期一年);

伍江同志任湖南花垣十八洞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

免去石绍成同志的湖南花垣十八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石林安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度县城区域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花政通〔2023〕27号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识别和认知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县定于2023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在县城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

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

二、警报信号规定

防空警报鸣放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进行,每种警报鸣放时间3分钟、间隔5分钟。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间隔5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间隔5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三、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应对极端天气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影响

工作方案》的通知

花政办发〔2023〕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应对极端天气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应对极端天气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极端天气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极端气候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预判强降雨、大风、持续干旱、冰冻灾害、冰雹暴、雷电灾害等极端气候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直接和间接冲击以及极端气候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问题。善于发现、分析、解决问题,超前谋划,未雨绸缪,做好应对准备,保障在极端气候条件下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序运转、全县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二、可能遇到的灾害和应对措施

(一)强降雨

1.山洪泥石流滑坡:强降雨会导致山地水土流失,引发山洪泥石流导致山洪灾害危险区、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切(临)坡建房户等自然灾害。(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应对措施:(1)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全覆盖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标明撤离路线,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转移危险区群众。(2)竖立警示牌,提醒公众注意安全。(3)做好巡查和排查工作,明确观测点,确保万无一失。(4)做好汛情值班工作,保持24小时的值守。(5)做好技术分析评估,确定地灾点是否位移函变。(6)严格落实强化转移避险“三个一律”“五个到位”的要求,守护好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道路交通中断:强降雨会导致道路积水和垮塌及滑坡,使行车困难,甚至致使交通完全中断。特别是在山区临水临崖边坡和城区低洼地带,更容易发生此类自然灾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应对措施:(1)保持公路两边排水沟畅通,临水临崖边坡做好日常监管,设立警示标牌。(2)对所辖公路的桥涵、透水路基和泥石流、滑坡体、塌方、落石、沉陷路段及其他危及行车安全的路段,设明显的警示标志。(3)当水毁等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派人值守,对短时间不能疏通的水毁路段要立即组织修筑临时便道、便桥,尽一切可能确保公路安全通行。

3.基础设施破坏:

(1)排水管网破坏。持续强降雨会导致地下排水管网流水不畅或堵塞,引起城区内涝。(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应对措施:①对城市现有排水设施进行检查,重点对城区内的暗渠、排水管网、雨水井、排水泵站进行排查,并及时做好清淤、疏浚和维修工作。强降水时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确保各街路积水最快排空。②加强对城市重点路段、区域的防范和应急工作,重点做好低洼地区的排涝工作,备足指示牌,防护栏杆。在险情发生时,打开雨水井盖,在每个雨水井盖打开时必须有专人看护。③加强路灯线路的防水、防潮保护,防止发生漏电、短路而造成停电现象发生,确保夜间照明率。④根据路灯设备分布特点和安全运行要求,对低洼地区的箱变、配电柜、检查井,电杆和柱上变压器、架空线路等内容进行重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水利设施破坏。持续强降雨会破坏人饮管网和农田灌区,从而影响人们生活和农业生产用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施工队伍,对因降雨损坏的人饮管网和灌渠及时修复,以确保生活和农业生产用水。

(3)供电线路通讯设施破坏。持续强降雨可能导致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破坏,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和工业生产加工。(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应对措施:在强降雨期间保证多种通讯方式的畅通。组织应急抢修队对被破坏的线路进行及时抢修,确保通信畅通。

4.农业减产农民减收:长时间强降雨导致地势平坦坝子农田排水不畅,容易造成水稻减产或绝收;低洼地带积水,造成旱季作物减产或绝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应对措施:(1)预防为主,在雨季来临前,在有渍水历史的平坦坝子有计划地建设新增防洪排水渠道,增加排水能力。组织村民清理疏通现有排水系统,以防雨季来临时造成排水堵塞。  (2)雨季来临时及时组织对排水功能系统进行疏通,引导雨水及时排放。

5.水体污染:长时间强降雨可能导致尾矿(渣)库污水溢出或渗漏,影响人们生活和农业生产用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

应对措施:启动发生尾矿(渣)库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持续干旱:

1.人畜饮水困难:持续干旱,地面水源和储水设施逐渐干涸和减少,使人们生活和农业生产用水的供应受到影响。(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应对措施:启动应急供水预案,采取拉水送水、寻找新水源解决饮水问题。

2.作物减产或绝收:持续干旱会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由于缺水、土壤板结等原因,农作物缺乏水分和养分,生长缓慢,导致减产。长时间持续干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造成农作物绝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应对措施:(1)对于经常发生干旱的耕地,在生产时提前考虑选择种植赖旱作物。如红薯、耐旱玉米品种等。(2)及时抽水抗旱,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3.森林火灾风险:干旱期间,植物缺乏水分,森林易遭遇火情。由于缺乏水源,林火难以扑灭,往往会造成较大的火灾风险,对野生动物和植物造成威胁。(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应对措施:(1)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组成多个森林防火巡查组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重要景区进行巡查,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加大对重点人群的监护力度;加强对护林员管理,要求所有护林员加大对管护区域进行巡护。(2)严格落实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信息畅通,并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同时按规定做好火灾信息层层上报。(3)强化应急扑救能力:时刻保持战备状态,要求应急队员24小时手机开机,随叫随到,做到快速反应,一旦出现火情,能够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准备好扑火机具等应急器材,提升扑救能力,坚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组成多个森林防火督导组对乡(镇)、村、主要景区、林区生产企业、林区建设单位进行督导。对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森林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查必追责,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三)冰雹暴

1.电力系统:冰雹暴会对电力系统设备造成严重的影响。冰雹暴中的冰雹暴可能会导致输电线路和设备的断裂,从而造成停电和电力设备的损坏,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责任单位:花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应对措施:成立供电设施抢修排,制定相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准备应急物资、抢修工器具,对重点单位及部位提供应急发电车辆,提供临时电源点。

2.房屋损毁:冰雹暴由于冰球体积大,可破坏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造成玻璃破碎、屋顶瓦片受损,严重的可能会导致建筑物坍塌,给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带来巨大威胁。(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应对措施:(1)开展既有房屋隐患问题核查工作。(2)加强既有房屋安全风险评估判定。(3)严格压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

3.通信中断:冰雹暴还可能造成通信中断,使通讯设备和网络因为冰雹暴无法正常运转,很难保证人们正常的通讯需求。(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应对措施:做好车辆、应急通信工具车辆应急物资的准备及储备工作,保证人们正常通讯需求。

4.人身安全:冰雹暴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在冰雹暴的袭击下,人们很容易被冰球打伤,如果发生在室外,会存在受伤或死亡的危险,尤其是对于老人、幼儿和残疾人而言更具危险性。(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应对措施:(1)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气象、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各类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以及事故灾难相关信息。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应急工作。(2)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型、规模,按照分级响应和处置原则,迅速开展医疗应急工作,及时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3)规范开展伤员转运和救治工作。伤员转运工作,以确保安全为前提,按照“最快到达”原则将伤员转运至具备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

(四)雨雪冰冻

1.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雨雪冰冻对交通运输安全和运行效率的影响非常大,尤其是对道路交通影响最大。当出现大雪、冰冻或道路结冰等情况时,道路变得不可通行,汽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无法正常行驶,有时会陷入雪地或卡在道路上,形成大面积的交通堵塞和障碍,给人们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甚至会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应对措施:(1)对无法通行的道路设置禁止通行标志。(2)派出应急抢险队伍,对积雪路面进行清理,对陷入雪地或卡在道路上的车辆及时进行抢修或迁移。(3)急弯陡坡易结冰地段要洒工业盐除冻融雪,融雪要及时清除干净,必要时洒防滑沙。

2.人畜饮水:长时间持续低温冰冻天气,导致水管冻结或炸裂造成无法供水,使人畜饮水困难。(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施工队伍,对冻坏的水管、水表及时修复,确保供水管网畅通,生活饮水有保障。

3.农业产业:雨雪冰冻可能导致农作物受到冻害,从而影响农业稳产增产和农民减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应对措施:(1)加强气象预测和监测,及时掌握天气变化和预警信息。(2)做好农业病虫害防控,减少病虫害侵害次数,提高作物的抗性。(3)配备必要的防寒防冻设施,如保护棚、保温材料和采暖设备等。(4)加强技术指导,及时向农民发放防寒防冻技术资料和培训。(5)建立防寒冻群众服务热线,提供及时、准确的防寒冻咨询和服务。

4.通信安全:雨雪冰冻可能会导致通信信号中断,手机、互联网、电视等通讯系统瘫痪等,从而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应对措施:(1)加强通讯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定期检查通讯设备的运行情况,保障通讯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2)在通讯设备寿命周期内,加强备用设备的储备,确保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更换和修复。(3)对防汛和抗灾通信保障设备进行加固,提高其防水、防火、防雷等能力,确保在极端天气情况下通讯系统的工作正常。(4)加强与运营商的联系,及时通知运营商天气变化,制定应急预案,合理利用各种通讯渠道,及时发布防灾救灾信息。(5)在灾情发生时尽快开展通信安全监测,及时修复故障,确保通信系统的及时恢复。

5.供电受阻:长时间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导致电线断裂、短路,造成供电受阻,影响群众生活用电和工业用电。(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应对措施:(1)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及时响应和处理来自各个渠道的供电障碍问题。(2)加强电网设备维护。积极排查、检查电力设备,及时修复和更换老旧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特别是在恶劣天气到来前,对线路、变电站、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3)加强供电调度。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安排人员对受影响地区进行调度和协调,以保障电力供应。及时进行电网节约调度,合理调配电力资源,保障生产和生活用电的需求。(4)建立备用电源。在供电受阻的情况下,备用电源可以保障紧急应急情况下的电力需求。可以采用发电机、UPS等备用电源设备,确保基本生活和生产用电需求。(5)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电力供应的意识,科学合理用电,提高供电设施的保护认识和安全意识。

(五)做好应急物资和人力保障

1.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县、乡应急队伍应对极端气候能力建设,整合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应对措施:(1)制定完善各类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分工协作;(2)结合辖区形势和消防队伍实际,科学合理规划战斗力量编组,进一步加强人员值班值守,确保发生灾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3)强化辖区训练演练,对辖区各类风险隐患进行摸排汇总,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依据;(4)强化队伍联勤联训联战能力,积极与县气象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能够及时掌握辖区气象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专职消防队的业务培训和联合演练,不断提升县消防救援队伍的作战能力。(5)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物资使用台账。定期检查并清点应急救援物资,如存在损坏或缺少的情况,应立即启用专项资金购买填补相应物资。(6)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综合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应急抢险处突实战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2.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有针对性配备应对极端气候的装备设施,加强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储备。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

应对措施:(1)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全面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确定应急供应网点15家,实现乡镇全覆盖。(2)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中国石化花垣分公司作为成品油保供重点企业,做好应急响应。(3)做好成品油监测、分析、准确掌握成品油的储备、供应、销售的情况,加强灾害天气分析研判,提前预警,督促指导县内成品油企业适度加大储备,确保关键时候的供应有保障。(4)如发生极端天气成品油供应出现脱销短缺时,及时协调中国石化花垣分公司组织调运,确保成品油供应。在出现运输中断的情况下,实行计划调剂,定量或限量销售,优先确保应急抢险等特种用途车辆的用油。

3.加强医疗救护准备。加强应对极端气候情况下的医疗保障能力,针对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火灾、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影响,做好相关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准备,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应对措施:(1)建立应急医疗救护准备体系。针对不同的极端气候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医疗救护预案,建立完整的应急医疗救护体系,包括应急救护中心、救护车队、医疗保障物资储备等。(2)加强医疗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医疗救援队伍的人员培训、装备更新和技能提升,提高医疗救援人员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3)加强医疗救援物资储备建设。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事件,储备足够的医疗救援物资,包括急救用品、药品、输液器材、床位等,以保障受伤人员的救治。(4)强化医疗救援力量的协调配合。与其他相关机构建立应急医疗救援协调机制,确保医疗救援力量的通力配合,提高医疗救援的效率和及时性。

(六)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1.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及时启动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应对措施:(1)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对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打击价格垄断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2)加强联动机制。在保障标准的制定中引入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各项物价政策和措施对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产生积极作用。

2.加强重要民生商品稳供。对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跨地区调运、动用储备等多种手段,增加市场供应。落实“菜篮子”责任制。(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应对措施:(1)成立花垣县商务局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余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市场运行调节股、市场体系建设股、商贸服务和流通发展股、电子商务股全体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运行调节股,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相关工作。(2)县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调控,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的建设。(3)县商务局负责确定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价格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指导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迅速采购,调配好辖区内生活必需品。(4)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要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信息采集,配合州、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调配生活必需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物资供应。(5)生猪储备代储企业要确保储备数量真实,配合州、县商务主管部门适时投放储备,确保猪肉市场供应稳定。(6)为了调节全县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已完成县级储备粮、成品粮任务。

3.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加强极端气候情况下市场价格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应对措施:(1)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气候变化影响下的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健全价格监管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极端天气情况下市场价格的波动,防止价格过高或过低对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2)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对价格欺诈、哄抬价格、恶意垄断等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处罚,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4.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做好军烈属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失独家庭等特殊人群关爱帮扶和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

应对措施:(1)建立健全救助机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健全生活困难群众的动态管理和救助信息发布机制,包括发放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以及租房、就业、教育等各类综合救助。(2)实施精准扶贫帮扶措施。针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建立个人档案,为每个受助对象制定个性化的救助计划,确保实施精准扶贫帮扶。(3)加强志愿服务力量。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志愿服务力量,鼓励其参与生活困难群众救助,提高志愿服务质量,形成多元化的救助体系。(4)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各方力量关注、支持并帮助生活困难群众,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

(七)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持续提高极端气候监测预警的精准度。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及预警系统,提高气象、地质灾害、河流水库水位等监测预报预警。加强极端气候对各行各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应对措施:气象部门及时监测精准发布气象预警信号,自然资源局要及时精准监测预警,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防治信息提醒,水利要加强河流水库水位监测并及时发布水位预警信息,该泄洪的要及时泄洪,确保在安全水位下运行。要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科学研判调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八)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1.加大节约用水、森林防火等宣传力度。广泛科普节约用水、森林防火知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和防火意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应对措施:组成多个森林防火、饮水安全及节约用水宣传组。利用车载喇叭进村入寨进行宣传;联合乡镇利用墟场发放节约用水、森林防火宣传单,现场讲解节约用水、森林防火知识;各村要利用喇叭每天不定时的播放节约用水、森林防火知识和严格法律法规;护林员要充分参与敲门行动,真正做到不漏一户一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防灭火知识,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形式,深入村寨,密集宣传,让节约用水和防火意识入心入脑,切实提升老百姓的节约用水和防火意识。

2.强化舆论引导。针对可能出现的网络舆情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调控管控,积极营造全社会合力应对极端气候和共同做好防灾减灾的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应对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网络舆情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调控管控,积极营造全社会合力应对极端气候和共同做好防灾减灾的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应对极端天气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把应对极端气候工作,作为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内容。要坚持考虑在前、谋划在前,充分预估可能出现的情形,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的准备,全面提升全县应对极端气候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全县应对极端气候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并按照责任分工,围绕工作预案、监测预警、预防准备、优化调度、物资储备、处置救援、灾害恢复等环节制定完善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实化举措,切实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落实到个人,确保落地落实。

(三)加强协作联动。加强上下联动,强化业务指导,全面提升应对极端气候的处置能力。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统筹做好应对准备,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能力培训,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提升各级做好应对准备的主动性和能力。要加强实战演练,加强资源整合,强化群防群治,提升应对处置极端气候引发的各类问题的时效性。

(四)常态化督导调度。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的日常调度,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专项督查并通报进展情况。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乡村医生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花政办发〔202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花垣县乡村医生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花垣县乡村医生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3〕3号)、《湖南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以首倡地的政治责任,推进乡村医疗卫生阵地、队伍建设,健全考核、评级体系,打通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神经末梢”,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健康花垣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进乡村卫生室提质升级、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范乡村医生管理,保障乡村医生待遇,推动乡村医卫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乡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县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规范开展,乡村医生等级评定机制基本建立运行。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加快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逐步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打造精准扶贫首倡地医共体特色品牌。提质升级乡村卫生室,建成阵地标准化、服务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待遇差异化、城乡一体化的新村卫生室,让群众少花钱、少跑路、看好病、买好药。探索建立“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管理严考实评机制体制,畅通队伍进出渠道,优化队伍结构,明晰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激发队伍活力,吸引更多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广袤的农村去干事创业,提高乡村群众健康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政府在乡村卫生室建设、医疗卫生人才引进、乡村医生考核、乡村医生等级评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卫生健康、财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实体运行、提升质量。坚持“公开招聘引一批、县乡医院(卫生院)分流用一批、村医等级评定留一批、培训进修育一批”的原则,不断充实配强乡村医生队伍,持续优化结构,不断提升乡村医生能力素质和服务质量。

(三)坚持严考实评、分类保障。坚持结合乡村实际,制定乡村医生工作职责,严格实施多维度考核,做到职责明确,作用发挥。分类开展乡村医生等级评定,按照评定级别,差异落实待遇,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拓宽职业前景。深化乡村医生严考实评结果运用,实行考核结果与等级评定、待遇保障等紧密挂钩,激发乡村医生队伍活力。

四、工作内容

突出健全乡村医疗卫生阵地,充实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强化考核与评定,建立进退有序的乡村医生动态管理机制,实施“四大工程”,推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实体实效运行。

(一)实施乡村卫生室提质升级工程

按照湖南省乡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对全县205个村卫生室实施标准化提质升级改造,确保功能布局科学合理,设施设备、乡村医生、基本药品、信息化建设配置等全面达标,能够满足农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积极探索交通便利、资源互补的相邻村,优化设置一批中心卫生室,提高服务能力。推动村卫生室与符合条件的村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运行、管理。

(二)实施乡村医生队伍培育工程

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鼓励人才双向流动,规范乡村医生管理,配齐配强乡村医生队伍,实施“四个一批”,用两年时间实现全县205个建制村村医均持证执业。

“大学生村医”引一批。认真分析测算空缺村医岗位数量,2023—2024年,每年从医卫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中,招聘50名左右充实担任乡村医生,今后每年按缺定招,实现动态补足。落实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享受三级村医待遇。

县乡医院(卫生院)分流用一批。结合我县县城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综合医改编外人员消超减员计划,将县城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符合条件的编外人员分流担任村医,同等享受乡村医生待遇。

村医等级评定留一批。对村医队伍现状调研摸底,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台账,按照乡村医生等级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卫健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医予以备案和许可,实现持证上岗。

培训进修育一批。结合“一户一大”“一人一技”培育计划,实施“村来村往”培养,鼓励和支持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从事乡村医生岗位意愿强烈的人员进入高等医卫院校学习,引导他们回村担任村医。根据群众需求,下派一批县直医疗机构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巡诊指导,提升乡村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实施乡村医生考核管理工程

厘清工作职责。卫健部门牵头,统筹卫生健康、医保报销、疾病防控和妇幼保健等部门工作任务,制定乡村医生岗位职责,通过设岗定责、赋权明责,村医充分发挥其在村委会公共卫生委员的职能,推进乡村医生常态化、规范化住村坐诊,积极主动送医上门,为农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优质服务。

严格规范考核。建立符合乡村医生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等级评定和工作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对新进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县直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半年以上。

退出管理制度。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评定等级,不发放工作补贴,不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确有需要的,可允许其在注册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18条之规定应当退出人员,由原注册地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四)实施乡村医生等级评定工程

由县卫健部门牵头,按照湖南省乡村医生等级评定标准,核准评定对象,明确一、二、三级村医等级评定资格和条件,按自愿申报、乡镇初评、县级复评、省级核准、公示、确认、运行七个步骤推进评定工作,2024年1月起正式运行乡村医生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见附件1)。

届满制。乡村医生等级评定实行届满制,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在届期内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实行动态管理。

晋升和降级。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以在届满后次年3月按程序申报上一等级乡村医生,不得跨层级申报。乡村医生在届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次年应降低一个等级,同时降低乡村医生等级工作补贴:①拒不接受上级业务指导的;②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③无故擅自缺岗、离岗全年累计7天及以上的;④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80%的;⑤乡村医生考核中累计2次排名后三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等级评定,从当月起停止发放乡村医生等级工作补贴:①发生三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的;②经查实提供虚假统计数据的;③未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或未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④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或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⑤未提供门诊统筹医保报销服务的;⑥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⑦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连续2次低于80%的;⑧一年内擅自脱离乡村医生岗位1个月以上的。

五、工作步骤

乡村医生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时间为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分宣传部署、调查摸底、组织实施、总结提升四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3年9月10日前)

县卫健部门牵头对标“四项工程”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分别制定出村卫生室提质改造、村医队伍培育、村医考核管理、村医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召开县级乡村医生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各级医疗机构、各乡镇、行政村大力宣传发动“空白村”的高中毕业生、在外从事医学工作者及医学专业毕业生回村担任村医岗位,推进乡村医生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凝聚全县工作合力,营造改革试点良好氛围,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平稳运行。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9月25日前)

由县卫健部门组织、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级卫生室运行现状和建设需求,以及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和在岗、离任村医的年龄结构、学历水平、从业时间和服务意愿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清底数、建立台账,为村级卫生室提质升级建设、村医等级评定等分类施策奠定基础。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乡村卫生室提质升级工程。根据村级卫生室摸排情况,按照新建一批、补充一批、提质一批的分类处置原则,统一建设标准、完善功能布局,确保全面达到省定标准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12个乡镇人民政府;任务时限: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乡村医生队伍培育工程。1.充实村医队伍。根据村医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大学生村医招聘计划、县乡医院(卫生院)人员分流计划,引导更多医卫高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就业,配齐配强村医。(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任务时限:2023年12月底完成首批分流和招聘任务,2024年底补齐所有村医)。2.培训培养。根据村医学历结构、能力素养等,制定培训培养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机构等,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任务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首批培训,2024年后按计划进行)。

乡村医生考核管理工程。制定岗位职责清单,出台绩效考核办法,落实村医退出工作,加强激励保障,建成岗位职责清晰、绩效考核规范、进出有序的考核管理体系,推动村医队伍健康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任务时限:2023年12月)。

乡村医生等级评定工程。根据乡村医生等级评定标准,按自愿申报、乡镇初评、县级复评、省级核准、公示、确认、运行七个程序推进评定工作,落实届满、晋升和降级制度,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卫健局,12个乡镇人民政府;任务时限:2023年10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12月)

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改进”的工作思路,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总结会,适时召开全县性大会,号召全社会尊医重医。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建立巩固改革成果长效机制。各部门认真梳理工作开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乡村医生管理改革可推广、可借鉴的“花垣经验”。

六、保障与激励

分类保障待遇。结合乡村医生服务半径、服务成本、资源消耗、风险和难度等岗位特点,适当给予不同标准岗位补贴(补贴标准见附件2)。工作补贴经考核后按季度发放。力争乡村医生各项经费、待遇总和达到人均4万元。

择优选拔录用。拓展乡村医生上升渠道,2024年起,原则上每年统筹3~5个乡镇卫生院空编(具体招聘名额以编制部门测算为准),对符合条件的一级乡村医生定向择优招聘进入编制体制内工作。统筹1~2个乡镇卫生院副职岗位,对特别优秀的一级村医择优选拔到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岗位上工作。

岗位进修培训。乡村医生届期内每年免费接受培训不少于 2次,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周;届期内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中心卫生院免费脱产进修,累计时间不少于1个月。

退岗生活补贴。在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符合到龄退出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经卫生健康部门核准,按照每月120/150/180元三个档次,给予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乡村医生管理改革试点作为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组建由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社、卫健、财政、编办、医保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医生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制定细化“四大工程”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倒排工期,确保乡村医生管理改革试点各项工作高质量推进。要明确卫健、财政、编办、人社等职能部门任务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导指导力度,确保试点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建立等级评定专家库,临床和公共卫生专业的评委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确保评定结果公平公正。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要将县乡村医生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和运行经费、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经费、大学生村医招聘经费、乡村医生等级岗位津贴等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资金,及时保障到位。

附:1.花垣县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工作细则

    2.乡村医生工作岗位补贴标准(略)

    3.乡村医生等级评审申请表(略)


附件1

花垣县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工作细则


一、明确评定对象和评定资格与条件

1.评定对象。经县卫生健康局核准登记,准予在村卫生室执业,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在岗乡村医生。

2.等级评定需具备以下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群众满意度高。

(2)年龄一般在 65 周岁以下(含65岁),符合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健康(体检)要求。

(3)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等,下同)等,执业注册地点在村卫生室;

(4)掌握临床基本技能,能够为村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5)能够熟练操作村卫生室公卫门诊系统,提供门诊统筹医保报销服务。

(6)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完成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7)考核周期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3.等级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一级村医。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 10 年及以上,考核周期内在以建制乡镇卫生院为单位的乡村医生考核中排名前30%,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及以上。

(2)二级村医。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 5 年及以上,考核周期内在以建制乡镇卫生院为单位的乡村医生考核中排名前50%,服务对象满意度达85%及以上。

(3)三级村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 2年及以上,考核周期内在以建制乡镇卫生院为单位的乡村医生考核中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达80%及以上。

二、实行动态管理

1.届满制。乡村医生等级评定实行届满制,以5年为一个周期,在届期内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实行动态管理。

2.等级晋升。届期内总评价考核合格以上的乡村医生,可以在届满后次年3月按程序申报上一等级乡村医生,不得跨层级申报。

3.等级降级。乡村医生在届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次年应降低一个等级,同时降低乡村医生等级工作补贴:①拒不接受上级业务指导的;②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③无故擅自缺岗、离岗全年累计7天以上的(含7天)④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80%的;⑤乡村医生考核中累计2次排名后三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等级评定,从当月起停止发放乡村医生等级工作补贴:①发生三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的;②经查实提供虚假统计数据的;③未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或未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④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或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⑤未提供门诊统筹医保报销服务的;⑥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⑦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连续2次低于80%的;⑧一年内擅自脱离乡村医生岗位1个月以上的。

4.岗位培训。乡村医生在届期内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 2次,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周;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三、规范准入和退出

1.规范准入。新进入行政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者是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县卫生健康局认真分析测算空缺村医岗位数量,主要通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途径,培养本地本村的乡村医生。

2.建立退出机制

(1)到龄退出。对年满 65 周岁及以上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评定等级,不发放工作补贴,不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的,经申请审核后,可允许其在注册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服务。

(2)依规退出。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18条之规定应当退出人员,由原注册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四、实施步骤

(一)等级评定

1.自愿申报。2023年8月底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自愿原则,向注册地所属乡镇卫生院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填写《乡村医生等级评审申报表》,并附能反映本人执业资格、业绩等有关证件和材料。

2.乡镇初评。2023年9月底前,乡镇卫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确定一、二、三级乡村医生建议名单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县卫生健康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应及时向乡村医生反馈初评结果。对申报等级与乡村医生实际明显不符的,乡镇卫生院应指导其正确申报等级。

3.县级复评。2023年10月底前,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复核评定,并将拟评定为一、二、三级乡村医生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核准。

4.省级核准。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县级复评结果进行核准认定。对把关不严、评定不公等现象进行通报处理。

5.公示。2023年11 月底前,在官方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示评定结果。

6.确认。2023年12 月底前,由省卫生健康委发文予以确认,并发放乡村医生等级证书,按规定落实各项激励保障措施。

(二)规范运行

2024 年1月起,规范运行乡村医生分级管理。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花政办发〔2023〕18号

HYDR-2023-01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1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3〕25 号)、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的《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和实施清单填报等工作的通知》和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花垣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调整修订,形成《花垣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调整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体局主管,县教体局实施;将县教体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因实施层级调整等因素,新增“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由县水利局实施;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实施;新增“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由县林业局实施;新增“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新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由县人社局实施;新增“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县应急管理局实施;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县应急管理局实施;新增“食品生产许可”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新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删除“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河道采砂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三、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主管部门为县发改局的事项2023年版主管部门调整为县发改局(县国动办);“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许可”的主管部门由县住建局(县人防办)调整为县发改局(县国动办)。

四、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新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县住建局实施。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县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花垣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花垣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略)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森林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花政办发〔2023〕19号

HYDR-2023-01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花垣县森林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花垣县森林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花垣县森林防火期,社会公众举报花垣县境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现金奖励的行为。

第三条   适用区域为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益林地、商品林地、荒山荒坡、退耕还林地、有林地及其边缘直线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第四条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全面宣传本办法,向全社会公布举报方式,鼓励和支持群众监督举报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第五条   举报事项为在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存在下列行为的,经查实,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一)烤火取暖、生火野炊、吸烟、玩火、烧蜂驱兽、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炼山造林、烧木炭、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三)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四)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五)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第六条   举报群众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现场证据,可以通过拨打电话“12345”或者“0743—7212012”“0743—7225513”“0743—2139110”进行举报,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方式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进行举报。

第七条   花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花垣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受理中心,统一受理全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工作,工作人员由花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向省、州举报的同一违法案件,省、州举报中心已经受理的,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受理中心不再受理。

第八条   举报受理程序

举报登记: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后,要认真进行登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移交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乡镇或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牵头进行查处。

案件调查:负责调查的乡镇和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材料上报县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案件复杂的,经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受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审理决定:负责调查的乡镇和部门应按照法定审理程序对案件调查作出结论意见或处理决定。

案件上报:负责调查的乡镇和部门应将简要案情、处理结果于审理决定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案件评定:县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举报奖励事项的评定。案件核查属实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奖励标准。

案件告知:在对举报事项评定后3个工作日内,由县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受理中心负责告知举报人案件办理情况及举报奖金事宜。

    案件备案:举报案件办结,由县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受理中心完善举报资料,做好归档管理。

第九条   举报人获得规定的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名举报;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省、州、县森防指办、林业部门、公安部门、乡镇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确认属实。

第十条   奖励标准

(一)举报未造成森林火灾的涉火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给予200元奖励;

(二)发生森林火情后,发现人、报告人或举报人能够提供直接线索(违法行为人及违法事实等)经查实的,每次给予人民币500元的奖励;

(三)举报避免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清除重大森林火灾隐患或者协助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并核查属实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一条   同一举报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的,只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奖金可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

第十二条   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具有森林防灭火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地区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举报的;

(二)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正在被县级相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火灾隐患的;

(三)举报的线索无法核查的;

(四)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

(五)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十四条   受理举报的部门有为举报人及近亲属负责保密的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漏举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负责举报件接收、受理、核查、奖励发放、资料存档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的,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举报奖励资金50万元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审计、财政、纪委监委监督。  

第十七条   举报奖励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花垣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受理中心负责依法依规兑现。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花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花垣县各乡镇举报受理电话


附件

花垣县各乡镇举报受理电话


花 垣 镇:0743—7223424;

双 龙 镇:0743—7511008;

民 乐 镇:0743—7644033;

雅 西 镇:0743—7581118;

石 栏 镇:0743—7545015;

猫 儿 乡:0743—7655000;

补 抽 乡:0743—7585001;

麻栗场镇:0743—7555145;

吉 卫 镇:0743—7533116;

龙 潭 镇:0743—7577118;

边 城 镇:0743—7611317;

长 乐 乡:0743—7671003。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花政办函〔2023〕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气象事业是科技性、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花垣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2〕22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3〕24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任务清单:

一、明确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面增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花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到2025年,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实现全县乡镇街道和重点区域气象监测全覆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到村入户,气象监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气象防灾减灾、生态旅游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等领域的气象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委政府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解决资金、用地保障等关键要素。落实落细《湖南省气象局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气象服务湘西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框架协议》各项重点任务。

三、加强投入保障。加强对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健全稳定的气象事业发展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气象领域科学研究和科研项目建设、气象装备升级迭代、气象基础能力建设等投入。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区域气象站建设及运行维护、本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地方气象机构等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经费。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当前气象部门职工的有关补贴等福利待遇问题,在国家未出台统一规定前,可比照本地标准先行解决,待国家统一规定后,再按规定执行。

附件:花垣县气象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清单(2023—2025年)(略)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第5期9-10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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