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2023年第6期

政府公报2023年第6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31 字体大小:

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潘天乐同志任职的通知

花政人〔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潘天乐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督查室主任),任职时间从2022年10月15日起计算。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罗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花政人〔2023〕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罗刚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姚晓纲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彭能舜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潘天乐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督查室主任)职务。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麻海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花政人〔202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麻海峰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茂源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龙毛宇同志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伟同志的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永宏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张立斌同志任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天顺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邓舒元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雅酉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石丽同志任县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蒲宏清同志任县边城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麻金周同志任县国有资产投资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侯劲同志任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任职时间从2022年10月15日起计算;

石林荣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总编辑,任职时间从2022年10月15日起计算;

曾令豪同志任县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指挥中心主任,任职时间从2022年10月15日起计算;

龙伶芝同志任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22年10月15日起计算。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花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花政函〔2023〕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报请的《关于请求批复花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花农呈〔2023〕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花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涉及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的思路,科学布局和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质量、高标准打造示范片,确保“建一片、成一片”。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多元化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确保到2025年全县累计建成16.83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2.32万亩;到2030年累计建成19.89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6.55万亩,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2021—2030年完成0.84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五、县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会同有关单位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花政办发〔2023〕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花垣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花垣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医保发〔2023〕2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税务征收、乡镇主抓、部门协作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畅通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县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县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县永久居留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财政补助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人。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县级财政补助资金须于2024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的,省财政将相应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县财政自行补足。

(三)个人缴费标准。2024年度全县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全省和全州统一的380元/人。

(四)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及我县计生特殊家庭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五)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按全省统一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六)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原则上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常住本县的非本县户籍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直单位、乡镇要按照《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14号)关于“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的要求,统筹协调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保障机制。要按照方案明确医保、税务、教体、民政、财政、乡村振兴、卫健、残联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和任务。要广泛开展参保缴费动员部署,建立考核、激励、督导机制,确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推进部门协作。税务部门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收力度,要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渠道,探索做好全额资助困难群众缴费录入工作,及时上报处理湘税社保APP征缴期疑问问题,做好系统数据运维管理,提高数据传输效率,让居民可以通过网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方式缴费,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代收居民医保费的监督管理。

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并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应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众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同级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众个人应缴费款。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金额、个人实缴金额。

教体部门负责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均包括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向医保、税务部门及时提供应参保大中专院校清册,对拒不配合组织动员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进行约谈,联合医保、税务部门进行督促整改。负责督促大中专院校按政策提供准确的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贫困学生名单。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时提供给医保、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

民政部门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在每月10日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医保等相关部门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在每月10日以前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卫健部门负责核定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及我县计生特殊家庭对象名单,并将人员名单及时提供给医保、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残联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并在每月10日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对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及时将名单反馈同级医保、税务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优化缴费服务。建立统一高效的医保费征管体系。各乡镇应支持医保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各地要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务工作人员+社保专干+协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地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大中专院校以虚拟户方式集中缴费的,税务部门向代收院校开具缴费凭证。

(四)防范征收风险。1.“双限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不得采取“收取”方式征收。对边远山区、行动不便人员以及高龄人员等确需由乡镇、村组(社区)代收现金的,需严格按照“双限”(限期限额)管理操作。即代收后每满5日或代收的金额累计达5000元,须及时通过税务渠道缴费。2.缴费公示。对代收现金缴费人员,由乡镇、村组(社区)代收人员张榜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前。如集中征缴期延长,则延长期内每月初5日内公示上月新增代收人员名单。税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对代办单位“双限”管理、集中公示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开展“全民医保手牵手,医保护航心连心”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地推广主题,细化宣传推广内容,切实做好集中推广活动,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依法参保、积极参保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鼓励有条件的居民积极购买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升个人和家庭的医疗保障水平。

(六)严格奖惩机制。2024年度征收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从2023年11月开始对各乡镇征缴进度进行督查考核。对县定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乡镇予以征缴工作经费奖补:完成征缴任务数95%以上(含95%)的乡镇,每参保一人奖补征缴工作经费4元;完成100%以上(含100%)的乡镇,每参保一人奖补征缴工作经费5元。完成任务比例以税务缴费和特殊群体全额代缴为准。征缴期内参保率未达到县定目标任务数93%的乡镇予以通报,并进行考核扣分。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乡镇予以严肃问责。

本方案有效期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实施方案》的通知

花政办发〔2023〕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花垣县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花垣县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实施方案

为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确保2025年全县变型拖拉机清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20〕75号)和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印发〈2021年全州交通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州办发电〔2021〕27号)及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关于对提前报废的变型拖拉机实行累加补贴的通知》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州交通顽瘴痼疾系统整治行动对变型拖拉机的整治要求,加强我县变型拖拉机报废工作,力争2023年完成62台变型拖拉机报废,2024年完成62台变型拖拉机报废,确保到2025年底全县124台在册变型拖拉机全面清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花垣县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等部门分管副职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事务中心,由县农机事务中心龙炳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机事务中心姚贤忠兼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全县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相关事宜。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年度检审验工作和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政策宣传。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提前报废工作的指导。联合公安(交警大队)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符合提前报废政策的变型拖拉机,动员其及时进行报废。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落实变型拖拉机限行规定和措施,加强路面监控,严格依法查处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补偿资金,并做好资金发放及监管。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变型拖拉机报废回收企业以合理的价格回收,并做好报废拆解相关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将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负责将拖拉机纳入柴油货车污染整治范围,并做好变型拖拉机环保检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变型拖拉机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各村(居)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辖区内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事宜,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政策宣传、上路执法检查、安全承诺等。

三、提前报废补贴办法

(一)补贴原则。

按照“提前报废、差别补贴”原则,依据拖拉机注册登记年限和报废时间,对实施提前报废、符合补偿条件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在省、州提前报废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提前报废累加补贴。

(二)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为在我县注册登记、提前1个年度以上报废拆解的变型拖拉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1)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2)因交通事故等造成变型拖拉机直接报废的;

(3)达到正常报废年限的;

(4)逾期报废的。

(三)补贴标准。

在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实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在享受省财政1000元/台和州级财政500元/台的提前报废补贴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按照提前年限分别给予500元/台、300元/台的提前报废补贴(详见附件1)。

(四)补贴程序。

机具所有人向县农机事务中心提出机具报废申请,提交申请补偿资金所需资料,县农机事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补偿资金在资料审核、汇总、公示、复核后及时拨付给申请人。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3年10月—11月)。

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10月)。

按照提前报废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精心组织实施,不定期开展督导,着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计划目标顺利实现。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9月—10月)。

在继续实施提前报废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并对成效进行全面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对社会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工作有序推进。

(二)深入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政策宣传,努力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营造良好氛围。

(三)部门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机制。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底向县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情况通报。对措施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成限期整改。

附件:1.花垣县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偿金额表(略)

      2.报废变型拖拉机回收证明(略)

      3.湖南省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略)

      4.花垣县登记在册变型拖拉机台帐(略)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花政办函〔2023〕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花垣县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花垣县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为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完成州定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围绕聚焦“两稳一促”,深化对外开放合作,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2023年州政府开放型经济主要指标任务、县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全县目标任务

2023年,州对县主要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为:引进省外境内资金24亿元、外商直接投资90万美元、外贸进出口总额4000万元、注册外商投资企业1家、引进“三类500强”企业新投资项目1个、引进30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12个、引进2亿元以上重大项目6个、“倍增计划”省级签约项目履约率90%以上、2021-2022年州级签约项目履约率70%以上;重点招商项目开发包装12个;花垣产业开发区引进省外境内资金14.5亿元、外商直接投资54万美元、外贸进出口3200万元、引进30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7个、引进2亿元以上重大项目4个。

二、考核机构

全县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对象

分为第一系列、第二系列、第三系列、第四系列(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

第一系列(13个):花垣产业开发区、湖南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县商务局、县科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

第二系列(13个):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审计局、县工商联、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第三系列(12个):花垣镇、边城镇、长乐乡、龙潭镇、猫儿乡、民乐镇、石栏镇、吉卫镇、补抽乡、雅酉镇、麻栗场镇、双龙镇。

第四系列(5个):派驻北京招商分队、派驻深圳招商分队、派驻长沙招商分队、派驻重庆招商分队、派驻上海招商分队。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情况、服务要素保障情况、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情况等(详见附件1、2、3、4、5)。

五、考核办法

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考核,实行一月一调度、季度一通报、年终一奖评。全年考核数据采集时间段为上年11月30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按百分制考核,考核时间为2023年12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将考核结果纳入县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年度绩效考核和四比四创范围,并进行通报。招商引资总分低于70分的单位,县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其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四比四创”的表彰对象。

(二)对招商引资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分别设置招商引资先进单位、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两类奖项。

1.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按照年度招商引资考核结果进行评定。第一、第二、第三系列按分值取前三名进行表彰,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办公经费和个人表彰。

2.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对在2023年度重点招商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共10个名额,其中派驻招商分队设5个名额,各奖励500元。

(三)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奖励,奖励资金由县绩效考核办整体统筹。

七、附则

本考核细则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花垣县招商引资任务分配表(略)

       2.2023年全县招商引资考核评分细则(第一系列)(略)

        3.2023年全县招商引资考核评分细则(第二系列)(略)

        4.2023年全县招商引资考核评分细则(第三系列)(略)

        5.2023年全县招商引资考核评分细则(第四系列)(略)


第6期11-12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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