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
花垣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股室:
为推进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花垣县依法行政相关要求,依据《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制定了《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列入本清单的处罚事项在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时,应当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改变适用情形,清单不得直接作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
二、未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在符合《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情形时,也应当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
附件:1.不予处罚清单
2.从轻处罚清单
3.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花垣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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