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

花垣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0 字体大小:

花垣县财政关于印发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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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花垣县依法行政相关要求,依据《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制定了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现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列入本清单的处罚事项在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时,应当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改变适用情形,清单不得直接作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

  二、未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在符合《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情形时,也应当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

附件:1.不予处罚清单

2.从轻处罚清单

3.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花垣县财政局

2023612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docx
花垣县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从轻处罚清单.docx
花垣县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不予处罚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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