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花垣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6 字体大小:

花垣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

4、三公经费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2022年预算公开表

1 收支总表

2 收入总表

3 支出总表

4 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 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 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 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花垣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花垣县司法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完成县委县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各事项,完成本单位各股室日常业务工作,如普法、公证、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规、基层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

2)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本部门内设9个股室,所属二级机构2个,全部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工作股、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治工作办公室。

所属二级机构分别是矛盾调处中心、公证处。

机关行政编制49人,实有43人。工勤编制0人,实有2人,事业编制16人,实有16人,实有共计61人。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提前退休1人。2021年12月退休1人,调走1人,调进1人,招考录用3人。2022年初实有在职61人,提前退休1人。62人全部纳入2022年的部门预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花垣县司法局为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花垣县医疗保障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为本部门本级预算。本部门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安排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0、11、15、16、17、18、19表均为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专项工作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22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数103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2.86万元,为经费拨款。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47.03万元,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147.0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年初预算数1032.86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数885.83万元,比去年增加147.03万元,变动的原因有:1、 人员比去年增加2人,预算经费同时增加17.03万元。2、增加项目预算经费130万元,主要是增加项目:司法救助、社区矫正经费50万元;办案经费20万元;行政诉讼复议审批及普法经费6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数1032.86万元,其中,813.33813.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06万元等。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47.03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一般公共安全支出 137.65万元,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5万元,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万元,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28万元。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支出预算1032.86万元,2021年支出预算数885.83万元,比去年增加147.03万元,变动的原因有:1、 人员比去年增加2人,预算经费同时增加17.03万元。2、增加项目预算130万元,主要是增加项目:司法救助、社区矫正经费50万元;办案经费20万元;行政诉讼复议审批及普法经费6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32.8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13.33万元,占比78.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34万元,占11.55%;卫生健康支出42.13万元,占4.08%;住房保障支出58.06万元,占5.6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1032.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8.69万元,公用经费144.1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13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司法救助、社区矫正50万元、办案经费20万元、行政诉讼复议审批及普法经费6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144.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其他交通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较上年预算137.63万元(未包括人员其他交通费用49.8万元)增加6.54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工会经费6.54万元,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比上年增加3万元,原因是按照州、县财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底因为财政更换财务系统,关账时间较长,未能及时结账,转到下年付款;公务用车运行费同比上年增加8.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州、县财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底因为财政更换财务系统,关账时间较长,未能及时结账,转到下年付款。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拟召开培训会议2次,培训费1.50万元。拟召开行政执法培训会,培训内容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会议人次50人以内;拟召开人民调解员培训会,培训内容《人民调解法》及调解中遇到的问题解析,培训人次50人以内。会议费预算1.50万元,拟召开大型会议1次,拟召开湘鄂赣粤桂黔渝第四次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现场会议,会议内容总结交流近年来湘鄂赣粤桂黔渝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经验,会议人次100到150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1年930日,资产总额为1753.56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1277.23万元,固定占比72.84%,房屋构筑物6000平方米、1159.63万元,通用设备421个(台、辆等)、64.41万元,办公专用设备4个(台等)、0.23万元,家具用具769个、52.96万元。

2022年预计新增固定资产:房屋及附属设施20.95万元,通用设备空调新增2件,专业设备工具车2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022年花垣县司法局整体支出103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2.86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3个,涉及项目支出130万元,其中:司法救助、社区矫正50万元、办案经费20万元、行政诉讼复议审批及普法经费6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花垣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28日


花垣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docx
花垣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xlsx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