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01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我县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做优做强烤烟支柱产业,充分发挥烟叶产业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烟农增产增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县烟叶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9年烟叶生产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烟草局的工作部署,以现代烟草农业为统领,以工业需求为导向,把握“稳规模、提质量、夯基础、促增收、保市场”的思路,实行“烟农申请承诺、烟站审核、烟办烟司审批”的种植制度,努力转变烟叶发展方向,加快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推进烟叶生产转型升级,促进烟农持续稳定增收,着力打造我县山地特色烟叶品牌,实现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县烟叶种植2.18万亩,收购烟叶5.65万担,无市场需求登记的烟叶( X3FB3F及以下等级)控制在合同量的3%以内。具体分解到乡镇的面积与收购量详见《花垣县2019年度烟叶生产任务表》(附件1)。

三、产业政策

(一)烟叶收购政策

1.收购价格:按《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2019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执行。

2.收购量约定:合同面积所产适销等级烟叶(B3FX3F及以上等级)全部收购。进出口需求烟叶控制在B3FX3F及以上等级总量的3%以内。

3.收购模式:为缩短烟农生产周期,减少烟农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提升专业化分级水平和烟叶质量,增加烟农收入,实行“边烘烤边分级边收购”的分部位精准预约收购模式。

(二)投入补贴政策

1.生产投入现金补贴: C1FC1LC2FC3FC2LC4FC4LC3LX1FX1LX2FX2LB1FB1LB2F共计15个等级烟叶享受生产投入补贴150/担,其他等级烟叶不予补贴。烟农不按精准预约交售烟叶的,每次按20/担扣除补贴,收购结束后,按照预约单严格考核到位。

2.烟叶燃煤补贴:X3FB3F及以上等级按每担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收购后统一兑现。

3.绿色防控补贴:按合同面积每亩免费供应生石灰50kg、生物有机肥15kg

4.烟地开荒补贴:按照“先申报后审批再验收”的原则,对新开荒种烟的烟农按200/亩标准补贴。享受烟地开荒补贴必须达到下列三个条件:一是所开荒地抛荒3年以上;二是连片成块30亩以上;在开荒前、开荒中、种烟后三个环节都必须留有固定影像资料(附表2)。具体由乡镇负责计划、组织、审批、上报,县烟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按照程序进行兑付,未经乡镇烟办审批及县烟办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收购后统一兑现。

5.烟叶专业化烘烤补贴:专业化烘烤指由合作社在集中10栋以上烤房群(烤房类型不限)提供专业化编烟、烘烤等服务。专业化烘烤要在烟农自愿的基础上,由烟农合作社申请并报专业化烘烤方案,经县烟草局(分公司)批准,报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备案。经验收核实,对实施专业化烘烤的合作社给予25/担补贴(按实际收购的上中等烟叶数量补贴),其中40%用于烤房小型维修及日常管理(合作社专款专帐专用,滚动使用,不得挪作他用),60%用于专业化烘烤队员用工补贴。

6.专业化烘烤用电补贴:经县烟办、县烟司考核,对合作社利用密集式烤房群实施专业化烘烤符合专业化烘烤要求的烤房,按照500/栋标准对合作社予以补贴。未实施专业化烘烤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收购后统一兑现。

7.烤房维修补贴:按照“先申报审批后维修”的办法,对当年烘烤的密集式烤房耐火材料和单栋热动力烤房耐火材料实行半价补贴,补贴资金由县烟办从县烟基管护资金中列支,收购结束后统一兑现。

8.专业化分级补贴:全县实行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模式,合作社专业分级队在收购站点集中专业化分级,鼓励在烘烤工厂实行专业化“编烤分收”一体化运作模式,经烟草部门考核合格,按上中等烟叶数量给予50/担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合作社。

9.专业化育苗补贴:收购合同履约率80%以上的,按合同面积给予常规漂浮育苗30/亩、少基质漂浮育苗20/亩的标准补贴,收购后通过在线支付补贴烟农。

10.烟用物资供应:根据省烟草局规定,烟草部门按全省统一价格代购育苗物资,育苗专业户或烟农合作社委托烟草部门采购育苗物资,统一育苗,按合同供应烟苗,提供常规漂浮育苗按65/7盘(200/盘)收取烟农育苗费,或者提供少基质育苗每亩收取40/亩育苗费;大田生产所需的肥料、地膜、农药等主要生产物资,按省烟草专卖局统一招标确定的厂家、品种、价格、质量要求和全州的技术方案,由烟草部门统一采购,按购进价供应。

(三)自然灾害预防救助政策

按照市场运作、烟农自愿和协调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烟叶种植政策性保险,具体实施方案按省财政厅、省烟草局、省保监局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大自然灾害,可争取特殊政策资金实施救助。

(四)税收政策

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有关规定,烟草部门对烟农专业合作社的专业化服务补贴及业务外包费用,享受税收优惠,并按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四、考核奖励

(一)继续执行烟叶税单列政策。在剔除其新增烟叶税中按规定上缴州财政部分,再按烟叶税2%安排烟基运行管理费后,凡完成县分烟叶收购考核任务的乡镇,其烟叶税由县财政、县烟办、乡镇按4:1:5的比例分配;凡未完成县分烟叶收购考核任务的乡镇,其烟叶税按县财政、县烟办、乡镇5:1:4的比例分配。本乡镇税返的10%用于本乡镇烟办工作经费。

(二)强化烟叶生产全过程的考核与奖励。对乡镇烟叶生产严格按照《〈彰显中间香型风格特色烟叶生产技术集成与推广〉项目2018年花垣县生产措施考核方案》实施阶段考核和奖励。

(三)对乡镇实施奖励。对完成收购任务的乡镇按照3/担标准予以考核奖励;对未完成收购任务的乡镇按照1/担予以考核奖励。

(四)对村实行奖励。对完成乡镇分配任务的,交烟1000担以上的村,按每担2元标准奖励;凡交烟2000担以上的村,按每担3元标准奖励。奖励资金从县烟办新增抓烟经费中列支。

五、坚持组织领导,严格过程与结果考核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烟叶生产,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乡镇烟办脱产抓,部门配合协作抓,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烤烟生产收购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工作落实到田块、到烤房。要严格任务考核,将烤烟生产从烟田备耕、大田移栽、优化烟叶结构到预检预约收购等主要环节,督查考核到部门、到岗位,确保全年烟叶生产任务全面落实,确保全县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1.花垣县2019年度烟叶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2.花垣县2019年烟地开荒补贴申请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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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 号(烟叶生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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