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1年度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县城城市管理及有综合执法的督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负责县城共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及工程渣土的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检查、督促县域区内“门前四包”工作。
(三)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履行城市广场、道路、桥梁、无障碍设施、路灯等照明景观设施,供水、雨水、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瓶装燃气、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后的日常养护、使用和安全管理职能。
(四)负责县城区市容环卫方面管理工作。履行城市街道各类箱柜、宣传廊、橱窗等“城市家具”,立面空间景观、户外广告设置、摊点摊贩、门头牌匾及门面外立面装修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职能;履行县城区内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处理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县城区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卫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管理职能。
(五)负责县城区内园林绿化方面管理工作。履行县城区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古树名木和大树等管理职能。
(六)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七)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社会生活造成噪音污染的;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对在人口集中城区、城区内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对向县城区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
(十)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产(商)品。行使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定和发布影响市容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立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县城区人行道及次干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者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十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城区河道管理秩序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发行省、州、县人民政府依法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界的其他事项。
(十五)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内设机构包括: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22人,实有人数105人。内设股室7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装备股、法规股、市容管理股、执法监督股、市政管理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379.47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68.89万元,增长39.1%。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增加了城市燃气服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与市政路灯管理相应工作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294.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9.39万元,占98.4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4.93万元,占1.5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37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8.99万元,占86.11%;项目支出330.48万元,占13.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29.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14.2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15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09.1万元,增长43.77%。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增加了城市燃气服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与市政路灯管理相应工作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1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3.73万元,项目支出330.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6%。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68.91万元,增长49.76%。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增加了城市燃气服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与市政路灯管理相应工作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14.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32万元,占4.94%;卫生健康支出52.32万元,占2.26%;节能环保支出9.98万元,占0.43%;城乡社区支出1,974.43万元,占85.32%;交通运输支出85.43万元,占3.69%;住房保障支出77.74万元,占3.3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93.5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1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07%,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2.06万元,支出决算为10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有变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92万元,支出决算为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有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52.06万元,支出决算为5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有变动。
4、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9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环境卫生治理相关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年初预算为1,103.15万元,支出决算为1,91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5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城市燃气服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与市政路灯管理相应工作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了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了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5.4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2020年度五个文明绩效。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7.29万元,支出决算为7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有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3.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5.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3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607.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64%,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购置、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6万元,支出决算为93万元,完成预算的96.8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原因公务接待减少 ,与上年相比减少1.89万元,下降94.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原因公务接待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14.8万元,增长35.9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由于执法用车老化,新购置4台执行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36.89万元,完成预算的97.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执法用车进行了更新 ,与上年相比减少2.03万元,下降5.2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执法用车进行了更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占0.1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2.89万元,占99.8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个、来宾9人次,主要是全州城管执法领域重点工作及“住改房”专项整治工作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2.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6万元,主要是更新公务用车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89万元,主要是用于车辆维修与运行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万元;支出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5万元为上年结余资金。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7.76万元,比上一年决算数增加330.65万元,增长119.3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城市燃气服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与市政路灯管理相应工作经费。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度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开支会议费0万元,我单位2021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开支培训费2.02万元,用于事业工作人员培训;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活动支出。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0.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共有车辆15辆(台),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城管执法;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330.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1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维修维护运行费”“环境污染治理”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0.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年度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均按照预算编制的准确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预算编制及执行的规范性进行展开,各项绩效目标及绩效评价报告均达到要求。
组织对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4.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年度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均按照预算编制的准确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预算编制及执行的规范性进行展开。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卫生整治治理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是否实现了年度绩效目标;二是项目服务对象或受益人对项目结果是否满意。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调度施工进度;二是协调外部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配合施工方协调外部问题;二是积极调度施工进度,保证施工有效、有序进行。机关运转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9.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8%。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评价项目数量3个以内的,至少将1 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大于3 个的,至少将2 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 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