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 关于花垣县长丰尾矿库铅锌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
关于花垣县长丰尾矿库铅锌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湘西自治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9日我局对花垣县长丰尾矿库铅锌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3-7227109
通讯地址:花垣县花垣镇柑子园南路19号
2024年12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花垣县铅锌尾渣资源化综合利用绿色钙晶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批复 |
州环告(花垣)〔2024〕2号 |
2024年12月9日 |
附件1: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花垣县铅锌尾渣资源化综合利用绿色钙晶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批复
附件2:
花垣县铅锌尾渣资源化综合利用绿色钙晶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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