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政办函〔2023〕48号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园区赋权事项的通知

花政办函〔2023〕48号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园区赋权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30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相关单位:

为打好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持续推进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15号)、《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垣县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花政办发〔2021〕20号)、《湘西自治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对我州省级以上园区赋权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的通知〉》《湘西自治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做好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州行审服函〔2023〕13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花政办发〔2021〕20号》文件基础上,对县本级赋予园区行使的部分权限进行调整,调整后事项见附件1 和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原则

(一)应赋尽赋。坚持把赋权作为支持园区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原则上法律法规未禁止、上级部门未限制,各赋权主体均应主动赋予,坚持“应赋尽赋”的原则,把园区管理发展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各项行政审批及管理权限赋足赋到位,在县级权限内给予园区最大限度的支持。

(二)应领尽领。园区要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主动认领赋权事项,做好认领事项的承接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做得好,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对确实因条件不具备、无法承接或承接后难以保障正常运转的,可前移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园区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三)能放能收。园区要按照“能放能收”的原则,根据园区需求和实际承接能力,将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依法依规进行赋权调整,不能出现空放、虚放等问题,对确实因条件不具备的事项可以进行动态调整。

二、加强指导服务。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赋权运行的指导服务,帮助园区做好事项的承接运行,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工作如期顺利进行;要根据赋权事项清单,认真做好赋权调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依法依规赋权到位。

三、优化审批流程。各园区要主动与县直赋权部门对接,加快建立健全与县直相关部门的审管联动机制,接受县直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要围绕园区事“一件事一次办”的目标,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全面开展事项的流程再造,开展减证便民,逐项编制审批服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推进事项线下和线上同质办理。线下所有赋权事项进驻窗口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线上 所有赋权事项进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行“一网通办”。要不断完善窗口办、网上办、自助办、一次办、就近办、帮代办等多元化办事格局,要真正提高园区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

四、明确责任划分。根据权责一致、审管分离的原则,园区负责审批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实时提供审批事项的相关信息。各部门对园区审批事项承担监管责任,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部门与园区签订的赋权事项交接书或赋权事项委托书,要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

五、本通知与《花政办发〔2021〕20号》公布的事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花垣县产业开发区2023年赋权清单

2.湖南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023年赋权清单

3.园区赋权事项交接书(模板)

4.园区赋权事项委托书(模板)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2023〕48号(调整园区赋权事项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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