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园区赋权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园区赋权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30 字体大小:


根据花垣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的行文要求,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起草了《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园区赋权事项的通知〉 》,以下统称《通知》。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通知》的必要性

根据州《关于对我州省级以上园区赋权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园区“放管服”改革,加快园区高质量发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根据园区需求和实际承接能力,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园区赋权事项进行再梳理,将能有效承接的县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进行赋权调整,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本《通知》的起草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

(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15号)

(三)《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垣县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花政办发〔2021〕20号)

(四)《湘西自治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对我州省级以上园区赋权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的通知〉》

(五)《湘西自治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做好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州行审服函〔2023〕13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州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我州省级以上园区赋权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的通知》,对标对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 49 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 15 号)和《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垣县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花政办发〔2021〕20号)文件要求,省级以上园区根据园区建设需求,向县直相关部门申请赋权事项,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3年7月18日下午15:00在县产业开发区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园区赋权调整工作推进会,研究赋权调整相关工作,期间,县直赋权部门按要求给园区反馈赋权事项。8月21日,园区和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县直赋权部门反馈意见,共同汇总承接赋权事项,形成调整后的《花垣县产业开发区2023年赋权清单 》和《湖南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023年赋权清单》,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关于调整园区赋权事项的通知》,本《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县实际,请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四、《通知》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围绕赋权原则、加强指导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和明确责任划分四个主要方面进行说明。

一、赋权原则

(一)应赋尽赋。坚持把赋权作为支持园区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原则上法律法规未禁止、上级部门未限制,各赋权主体均应主动赋予,坚持“应赋尽赋”的原则,把园区管理发展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各项行政审批及管理权限赋足赋到位,在县级权限内给予园区最大限度的支持。

(二)应领尽领。园区要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主动认领赋权事项,做好认领事项的承接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做得好,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对确实因条件不具备、无法承接或承接后难以保障正常运转的,可前移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园区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三)能放能收。园区要按照“能放能收”的原则,根据园区需求和实际承接能力,将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依法依规进行赋权调整,不能出现空放、虚放等问题,对确实因条件不具备的事项可以进行动态调整。

二、加强指导服务。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赋权运行的指导服务,帮助园区做好事项的承接运行,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工作如期顺利进行;要根据赋权事项清单,认真做好赋权调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依法依规赋权到位。

三、优化审批流程。各园区要主动与县直赋权部门对接,加快建立健全与县直相关部门的审管联动机制,接受县直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要围绕园区事“一件事一次办”的目标,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全面开展事项的流程再造,开展减证便民,逐项编制审批服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推进事项线下和线上同质办理。线下所有赋权事项进驻窗口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线上 所有赋权事项进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行“一网通办”。要不断完善窗口办、网上办、自助办、一次办、就近办、帮代办等多元化办事格局,要真正提高园区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

四、明确责任划分。根据权责一致、审管分离的原则,园区负责审批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实时提供审批事项的相关信息。各部门对园区审批事项承担监管责任,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部门与园区签订的赋权事项交接书或赋权事项委托书,要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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