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垣县农村和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花垣县农村和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花垣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5-17 字体大小:

一、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24号)文件精神,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完成,已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确保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特制定《花垣县农村和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

二、制定《实施办法》依据

1、《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

2、《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

3、《中纪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实施办法》的内容

《实施办法》共有十九条。第一条是目的依据;第二条是适用范围;第三条是明确“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为村民(居民)集体所有;第四条是明确“三资”管理体系;第五条明确乡镇和县直部门对农村和社区“三资”管理职责;第六条是要求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第七条是明确收支管理规定;第八条是备用金管理制度;第九条是明确支出程序及平台;第十条是明确村(社区)债权债务规定;第十一条是明确固定资产范围;第十二条是明确村(社区)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及承包、租赁、出让的规定;第十三条是明确村(社区)集体资源的范围;第十四条是规定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要求;第十五条是明确集体资产资源的合同管理:第十六条是明确“三资”档案管理;第十七条是财务公开规定:第十八条是责任追究;第十九条是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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