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2025年3月5日,湘西州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反馈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案卷评查情况的函》,对《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垣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花政办发〔2024〕2号)和《花垣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花政通〔2024〕2号)指出修改意见。
一、《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垣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花政办发〔2024〕2号)第十四条责任单位中规定有县纪委监委工作职责,超越制定权限。州司法局解释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能规定党委的职责,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建议是删除上述规定内容。按州司法局整改要求,对《花垣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花政办发〔2024〕2号)进行修订,删除第六章第十四条关于县纪委监委的工作职责。
二、《花垣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花政通〔2024〕2号)第二大点“限放区域和时段”第(一)点第4小点关于由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固定燃放区域的规定,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规定不符。按照该条例,划定区域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权,乡镇人民政府无权实施。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法规条款,删除“(一)限制燃放区域”中的“4.各乡镇:涉及古村落及大团寨等,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固定燃放区域,并加强宣传引导和现场管控。”条文。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