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垣县县城区和重点规划区“两违”建筑整治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22
  • 文号:花政办发〔2021〕17号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6-12-03
  • 统一登记号:HYDR-2021-01001
  • 登记日期:2021-11-04
  • 发文日期:2021-11-04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垣县县城区和重点规划区“两违”建筑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西州花垣县 发布时间: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花垣县县城区和重点规划区“两违”建筑整治方案》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4


花垣县县城区和重点规划区“两违”建筑整治方案

为加大县城区和重点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以下简称“两违”建筑)整治力度,规范用地和建设行为,确保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底子全面摸清。组织开展“两违”建筑集中摸排、甄别,全面准确掌握“两违”建筑存量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档案。

(二)分类处置到位。根据“两违”建筑建设时间和具体类型,依法依规研究确定恰当处置方式,规范处置程序,组织开展集中攻坚,完成全县“两违”建筑存量处置。

(三)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施策、创新机制、严格执法,建立健全适用、管用的城乡用地建设管理机制体制和制度模式,全面规范用地和建设行为,对新增“两违”建筑严格实行“露头就打、出土即拆”,实现“两违”建筑零增长。

二、整治范围

(一)县城规划区。主要包括花垣镇花桥村、佳民村、马其洛村、三角岩社区、凉水井社区、清水塘村、洞溪坪村、望城村、西长街社区、浮桥社区、城北社区、老正街社区、卧龙榜村、依溪村、蚩尤村、朝料村、兴龙社区、狮子桥村、登高楼社区、柑子园社区、城南社区、涧水坡社区等22个村(社区),具体范围以《花垣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总体布局图为准。

(二)边城茶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区。主要包括边城镇码头社区、茶峒社区、隘门村、板栗村、贵炭村等5个村(社区),具体范围以《花垣县边城镇(茶峒)总体规划(20152040年)》确定的保护区范围为准。

(三)湖南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花垣核心区。主要包括花垣镇兴农园社区、道二村、紫霞村、辽洞村等4个村(社区),具体范围以《湖南省花垣县农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25年)》确定的农业园区核心区为准。

(四)空港新区。主要包括麻栗场镇尖岩村、文笔峰村、新桥村、澎湖村、登高村和花垣镇新寨村、老天坪村、边城村、卧坝村、略坝村等10个村,具体范围以《湘西机场片区规划(20182030年)》确定的机场片区控制区为准。

(五)十八洞景区。主要包括双龙镇十八洞村4个自然寨,具体范围以花垣县双龙镇十八洞村村庄规划确定的景区范围为准。

(六)集镇规划区。各乡镇集镇规划区内,具体以各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集镇规划范围为准。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尊重历史,分类处置。组织开展集中排查甄别,针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类别的“两违”建筑,认真分析历史成因,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类精准制定和落实处置方案。

(二)坚持消化存量,严禁增量。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严把审批、处置等关口,力争全面迅速解决好历史遗留的“两违”建筑存量问题。找准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综合施策,筑牢防线,严防新增“两违”建筑。

(三)坚持依法整治,形成震慑。坚持重拳出击、严管严控,形成并保持严格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把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到用地和建设全过程,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法律权威。

(四)坚持稳妥推进,确保稳定。严格依法科学分类处置,规范程序处理,统一标准处罚,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认真排查分析,落实好风险管控和化解方案,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整治,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两违”建筑认定

(一)违法占地。纳入本方案整治范围的违法用地是指违反土地、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设房屋及其他设施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六种行为:

1.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非法买卖土地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的;

3.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的;

4.使用临时建设用地超过批准期限的;

5.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6.其它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占用土地的。

(二)违法建设。纳入本方案整治范围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批准或未按批准的条件进行建设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五种行为: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其它项目的;

2.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限进行建设的;

3.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

4.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使用期限已满,未依法办理续用手续或申办、续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5.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五、处置方式

根据土地、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对违法建(构)筑物采取如下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一)依法依规拆除。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必须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违反用地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或者违反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强制性条文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依法依规限期拆除:

①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的;

②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

③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擅自新(改、扩)建,或者利用建设项目擅自新(改、扩)建的;

④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⑤侵占现状以及规划确定的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拆除的。

(二)依法依规没收。

违法建(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依法依规没收: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符合本方案规定的依法依规拆除情形,但不能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没收的。

(三)依法依规罚款。

1.202191日之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非法占地依法顶格处30元罚款。202191日之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非法占地依法顶格处以1000元罚款。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四)依法处置没收违法建筑物

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处置,按照《花垣县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依法完善手续

1.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前用地建房的,按程序直接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2.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经依法处置后,对符合完善行政审批手续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3.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渔民上岸等形成的“两违”建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处理。

4.项目征拆历史遗留安置户,由项目指挥部或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安置方案,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六、处置程序

(一)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两违”建筑,依法依规拆除、没收和罚款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二)重点规划区内“两违”建筑,依法依规拆除、没收和罚款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执行。

(三)处置程序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审查→现场初核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建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立案并填写《立案呈批表》→调查认定并出具调查报告→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组织听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执行→结案。

(四)没收建(构)筑物需要完善行政审批手续的,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没收建(构)筑物接管单位严格按照《花垣县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执行。

七、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两违”建筑整治,由县文明创建暨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整治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两违”建筑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思想上重视、精力上集中、行动上一致,全面压紧压实领导责任、执法责任、处置责任、服务责任、稳定责任,形成“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推进迅速、落实到位”机制,确保整治达到预期目标。

(三)确保稳步推进。整治工作中既要注重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好相关法律和政策,认真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对群众不理解的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对故意滋事、扰乱处置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对矛盾突出问题要妥善处理,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本方案如果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四)强化工作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整治“两违”建筑的支持力度,全力保障工作经费。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政策,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确保处置高效有序推进。各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要组建工作专班,配备精干力量,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积极为整治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五)加强督查考核。县创建整治办要加强日常督查调度,实行月调度、季排名、年验收机制,及时报告督查结果,并在全县范围通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两违”整治情况纳入作风台账双百分制管理,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考虑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对于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坚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