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西州教体局《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花垣县教育和体育局受理属地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二、受理范围
1.花垣县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花垣县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花垣县户籍就读于省内、省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持有本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5.已在本县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体检医院为花垣县民族中医院)
四、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为一年3次:
第一批次:4月14日08:00-4月18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6日08:00-6月24日17:00
第三批次:10月13日08:00-10月24日17:00(暂定),具体以后续下发的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
第一批次:4月21日09:00-4月25日17:00
第二批次:7月7日09:00 - 7月11日17:00
第三批次: 11月3日09:00 - 11月7日17:00(暂定)。
(三)其他事项:
在材料确认阶段截止时,仍不具备认定条件的申请,当批次不予受理。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2.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3.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凡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在湘西州辖区内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的花垣县教育和体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4.网上申报的时间为一年3次:
第一批次:4月14日08:00-4月18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6日08:00-6月24日17:00
第三批次:10月13日08:00-10月24日17:00(暂定),具体以后续下发的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
1.时间:
第一批次:4月21日09:00-4月25日17:00
第二批次:7月7日09:00 - 7月11日17:00
第三批次:11月3日09:00 - 11月7日17:00(暂定)。
2.地点:花垣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教体局窗口
花垣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通知,不予受理的将详细说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将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通知,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花垣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教体局窗口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在籍学习证明以及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原件。
(2)两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白底彩照4cm乘3cm,反面写上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医院为花垣县民族中医院)
(6)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机构审查
花垣县教育和体育局在作出认定结论前,按当年的认定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安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四)颁发证书
1.时间:第一次:6月;第二次:7月;第三次:12月。
花垣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2.地点:花垣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教体局窗口(发放证书地点与现场确认为同一地点)
花垣县教育和体育局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3.经各环节审核无异议,颁发教师资格证书,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发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相关的工作安排。
(四)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由于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六)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县教体局教师股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及体检注意事项
2.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3.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花垣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