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财政局关于组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库有关事项的公告

花垣县财政局关于组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库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9 字体大小:

花垣县财政局关于组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库

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花垣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案管理制实施方案》(附件1)的规定,我局需组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库,现就组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库的组建方法 

(一)组建原则 

组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择优原则。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库不预设名额,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承诺函及相关资料,经我局审查通过后,即可加入我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库。今后我局将在每次委托行为发生后,根据《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分表》(附件2)对委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打分考核。 同时我局还将对入库中介机构的资质水平、技术力量、工作业绩、社会信誉、组织机构、职业道德、相关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不符合入库条件、不按照规定执业、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机构,及时淘汰出库。对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机构给予优先委托等奖励。此外中介库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违规、服务质量低下等行为的中介机构立即清除出中介库,三年内不准入库(具体情形见实施方案)。 

 (二)基本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省外机构应具有湖南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手续。申请备案前三年内机构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记不良行为记录或禁止(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

(三)推荐专家库人员 

提供在本县开展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姓名名单及其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并附相关人员身份证、资格证彩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为保证服务质量,本次申请入库的中介机构需报送推荐入库专家名单,接受我局委托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从进入我局专家库的人员中选派人员,出具咨询报告应由该名单内人员编制。

(四)申请入库机构需提交的资料 

1.承诺函(附件3

2.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4

3.证明材料清单(附件5

二、报送截止时间及地点 

有意入库的中介机构,请将申请资料于4117:30前提交至花垣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逾期不再接受相关申请资料。

联系人: 何 娜     0743-722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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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9


附件1:花垣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案管理制实施方案

2: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分表

3:承诺函

4:公司基本情况表

5:证明材料清单


(备注:我局不保证本次入库咨询机构委托服务项目的数量)


附件1:花垣实施方案.docx
附件2: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分表.docx
附件3:承诺函.docx
附件5:证明材料清单.docx
附件4:公司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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